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菏泽-郓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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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电厂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96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电厂二期1×35万千瓦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位于**市郓****电厂现有厂区内,厂内现有一期工程1×300MW(1#机组)亚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于2014年建成投产,2019年完成供热改造。本次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1台350MW超超临界抽凝式供热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088.3t/h超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锅炉给水处理系统、高盐水处理系统。项目年燃用煤泥51.72万吨,混煤34.48万吨。**供热首站一座,设计容量为250MW,采用汽水换热方式。项目总投资176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60万元,占总投资的9.2%。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五个替代已取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符合“两高”项目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鲁发改项审〔2025〕170号),项目代码为****。项目已制定区域削减方案,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项目符合《**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符合清洁运输比例要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相关要求。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须同步完成全负荷脱硝改造。运行期锅炉烟气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粉+炉外半干法脱硫、预静电除尘+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NCR+SCR脱硝处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限值要求;氨逃逸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相关要求。石灰石粉仓、生石灰仓、灰库、渣库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煤棚、输煤系统全封闭管理,并配套喷淋及除尘设施;转运站、碎煤楼经多管式除尘后排放;厂区内设置洗车平台,并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地面。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清洁运输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须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二)持续做好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废水回用环节和排放去向。输煤系统含煤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部分循环冷却排污水和化水车间浓盐水进入**的高盐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补水,锅炉排污水进入现有工程工业废水处理间处理后与剩余循环冷却排污水回用于洗车、除尘等。含油废水、洗车废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外排。高盐水处理系统产****煤矿MVR处理系统。

(三)有效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一步强化生产车间、废水管道、罐区、危废暂存间等场所的防渗措施,切断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锅炉灰渣暂存于封闭的灰仓和渣仓,外售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单位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脱硝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污泥、化验室废液和废试剂瓶、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须进行危废鉴别,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项目不设永久性灰渣场,灰渣立足于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应妥善贮存,不得违规贮存、转移、倾倒。

(五)加强噪声全过程防控。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若特殊原因需要开展夜间施工,须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现有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受影响人群的应急疏散和防护方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建项目颗粒物、SO2、NOx总量分别控制在26.25t/a、165.45t/a、213.55t/a以内。****政府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及区域削减方案,并在项目办理排污许可前落实到位,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九)完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认真落实《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各项污染物例行监测。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永久性监测口及监测平台。

(十)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依规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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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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