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棣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废盐)集中处置中心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山东-滨州-无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集团****公司**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中心**化利用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鲁环审〔2026〕95号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中心**化利用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位于**鲁北化工产业园,以来自******公司(以下简称“蓝润公司”)的再生工业盐(占比约42%)和外购原盐为原料,**30万t/a离子膜烧碱装置,年产烧碱30万吨(折百)。项目**零极距电解槽12台和部分其他设施,主要建设盐场、一次盐水、二次盐水、电解、氯氢处理、氯气液化汽化、盐酸合成、膜法脱硝等工序,配套建设抗爆控制室、公辅及环保设施、厂区至下游企业间的液氯/氯气、氢气、烧碱输送管线。蓝润公司已于2024年9月获批国家华**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中心项目(环办固体函〔2024〕309号),其60万吨/年工业废盐**化利用项目(一期)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12月获批(滨**审批〔2024〕8号),现已开工建设。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本项目利用再生盐比例42%)的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属于“允许类”。拟建项目建设可实现废盐**化利用,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第10条“高盐废水和工业废盐的**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根据《**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已取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意见。根据《****分行业“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828号),40%以上采用工业废盐的离子膜烧碱项目不再执行产能替代,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已落实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替代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政府认定的**鲁北化工产业园,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在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要求,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能耗、污染物和碳排放替代要求。污染物和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应严格落实《**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鲁环发〔2023〕6号)等有关要求。通过原料运输全流程管控、台账管理、定期核查等措施,严格落实再生工业盐量占比40%以上的管控要求。对原料再生工业盐质量严格把关,各项指标均满足《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T/ZGZS 0302-2023)中的产品质量(离子膜烧碱用盐)控制项目限值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基本和特定项目限值要求,经鉴别确保不属于危险废物后,方可接收用于生产。原料使用还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积极采取清洁运输方式。纯碱卸料、亚硫酸钠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气压缩机密封气、真空脱氯废气经两级碱洗处理,盐酸合成吸收塔尾气经一级碱洗处理,储罐废气经一级碱洗处理。氯气、氯化氢排放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4标准要求。

项目对纯碱卸料和亚硫酸钠投料均进行封闭和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尽量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针对生产装置区(包括罐区储存)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装置物料输送均通过密闭管道进行;定期对设备、管道和密封件进行检查,避免“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气、氯化氢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项目螯合树脂再生酸性废水中活性氯、总镍应在车间排放口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车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废水污染物、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满足《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间接排放限值及******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由厂家回收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疑似危废(盐泥)经鉴别后依法处置,鉴别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积极预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切断项目对地下水可能的污染途径。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有效。强化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结合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

(七)持续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全面建立废气、废水、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方案,全面覆盖镍、氯、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依法依规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加强对生产装置、罐区、液氯及氯气输送管线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项目生产的液氯/氯气应就近消纳使用。建立、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一旦出现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理,落实企业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对施工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十)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颗粒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054t/a以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及区域削减方案,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确保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持续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