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地 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联系人:丁建伟 电 话:153****160
邮 编:310000
质疑人于2026年9月11****公司以(快递)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采购一套数字平板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已收悉,****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飞利浦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1、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由采购人结合本院医疗临床业务发展需要,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及梳理、****医院DSA设备临床使用痛点、设备故障高发问题及手术运行短板,****政府采购官方平台查询、系统平台等渠道获取市场供应信息、同类设备历史采购成交信息,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为医疗临床需要及贴合行业通用标准设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设置不存在歧视性,不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公平合规、科学合理,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与本院医疗临床需要定位相匹配,并非直接照搬其他项目参数。****医疗机构DSA采购项目,因临床场景(心脏、神经、肿瘤介入等)趋于一致,出现部分技术指标相近属于医疗设备采购行业正常现象,仅依据部分指标重合这一表象,不足以推定本项目参数系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该推断缺乏客观事实与证据支撑。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质疑人所援引的项目技术参数出现部分技术指标相近,仅可作为同类项目参考,不足以证明本项目参数存在排他指向。
2、经核查,本项目开展前期市场调研采购需求调查时,选取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品牌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工作,且参数设置合理。本项目整体参数设置具备市场开放性,未引用任一品牌的独有专利、独有功能作为资格、技术、商务门槛条件,未将某一产品的特有技术设定为实质性响应要求,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所列举的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情形,参数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市面上符合该技术参数设备要求的品牌至少有三家满足要求。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球管阳极散热功率参数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1.本项目采购人根据医疗临床介入手术量大,需开展复杂的心脑血管、急诊介入手术,手术持续时间长,球管连续工作散热性能直接关系设备稳定性、球管使用寿命,****医院临床手术工作量、设备长期运行风险提出的医疗临床刚需,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的技术参数条件。
2.球管阳极散热功率(标称连续输入功率)是设备重要的实际运行性能指标,并非禁止设置的指标。经市场调研,国内不止一个品牌有型号可满足≥6700W 指标,并非仅有飞利浦品牌能够达标。贵公司罗列部分国产品牌、西门子某一款机型达不到,****公司核查,西门子医疗品牌机型众多,具有相应国产机型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GE全系列国产组装产品线也有相应国产机型能满足该参数需求,本项目开展前期市场调研采购需求调查时,选取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品牌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工作,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设置合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不充分,且与事实不符,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阳极热容量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答复:1、****公司****委员会(IEC)发布新的国际医用球管标准删除“热容量”指标的说明,贵公司引用的“IEC 60613-2010、YYT6”,仅取消行业统一强制标注阳极热容量的硬性规定,并未废止该参数的设备性能参考价值,两份标****医疗机构结合自身临床需求,将管套热容量作为评判设备散热性能的参考指标。****医疗机构采购DSA采购需求普遍同步设置管套热容量、阳极散热功率两指标,综合评估设备长时间连续手术承载能力,属于行业通用标准,并非本项目单独增加特殊指标。YY/T0064-2016等同IEC60613-2010,该标准仅在型式检验、注册检测环节取消对阳极热容量的强制检测定义,标准文本没有任何条文写明“医疗机构采购选型不得参考热容量指标”。标准删除出厂强制检测项目不等同于临床采购不可以将该性能作为评价参考指标,质疑人混淆了“注册强制检测指标”与“政府采购临床选型参考指标”两个概念。
2、阳极热容量反映X射线球管短时大负荷热量储存上限,在大负荷连续介入手术场景,仍然是临床评估球管耐受能力、降低过热停机风险的重要参考性能。现代设备虽具备热负荷实时监控,但该性能参数对评估设备极限工况仍具备参考价值。
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复:经核查,《投标函》中第2条是在第1条“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的前提下,旨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审慎研读、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仅是确认已经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并不剥夺、不罢免、不排除供应商法定的质疑、投诉权利。供应商依法享有质疑、投诉的法定权利,为消除歧义,我公司已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对投标函相关表述予以删除,调整后的投标函格式请查阅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答复: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该条款针对的是交付后的付款时限,且均为交付后才支付款项,国家层面《****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设置预付款,预付款属于鼓励性政策,不是法定强制义务。
2.本项目各阶段付款节点均约定“收到有效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60个工作日属于合同约定付款办理周期,并非货物交付后无限期拖延。付款节点设置:合同生效支付20%,设备验收合格支付75%,质保期满支付5%,****政府采购行业常见付款模式,兼顾财政资金管理、设备质量风险管控、质保约束。
3.该商业条件统一适用于全部投标人,没有区分大中小企业,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商业资****政府采购法意义歧视待遇。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中质量验收费用问题,****政府采购中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复:1.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本意:因乙方货物质量、履约存在争议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核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过错方)承担;并非采购人无理由随意委托第三方,所有情况均由乙方付费。
2.根据《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采购文件约定 “发生争议时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本质是约定过错方承担检测费用,符合商事合同权责对等原则,不属于不合理限制供应商的条款,不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标书代写
3.若货物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质量争议,采购人按正常履约验收流程组织验收,不会产生第三方检测费用;只有双方就货物质量产生分歧,需要第三方检测判定,才触发该费用承担约定。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9月18日
附件信息:
****公司盖章 版.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