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保障局获悉,****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执行病理类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明确新设立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8项,停用与新项目存在映射关系的旧项目127项。
据了解,此次调整聚焦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规范化,突出便民**导向,让患者看病付费更明白、医疗机构收费更规范、医保支付更顺畅。
通知明确,10月15****医疗机构开展相关服务,按新项目收费。新旧版本过渡期间,原项目对应的“除外耗材”且未纳入新项目基础物耗范围的,仍可单独收费,并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在价格管理上,通知确****医院最高限价。****医院、****医院、****医院、****部队第942医院按A类价格执行;****医院、****医院、北大****医院、****保健院按A类(暂行)价格执行。后续将结合监测评估考核,****医院A类标准。
医保支付同步明确。医保属性为“否”的项目,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属性为“是”或明确医保限定的项目,按规定支付。支付标准****医疗机构指导价格为准,所有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通知所定价格;实际收费低于指导价格的,按实际收费价格支付,确保医保基**全、群众待遇稳定。
此外,各地级市将****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B类、C类、C类下浮10%等收费级别管理,不得借指南落地擅自调整收费等级。同时还要做好政策解读,用一图读懂、新****医疗机构和群众理解。对病理类新技术、新业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医保局、卫健委将根据国家规定和运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政策,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服务更有温度。(记者 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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