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防洪工程芗城段(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芗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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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地〔2026〕381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6-09-07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九**防洪工程**段(一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时间: 2026-09-18 10:12



****政府:

《****政府关于九**防洪工程**段(一期)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漳政〔2026〕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芗**境内农用地3.1158公顷(其中耕地0.3744公顷)、未利用地0.09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社区园地0.2951公顷、林地0.1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246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42公顷、水域0.001公顷,浦南村园地0.4824公顷、林地0.15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054公顷、水域0.0025公顷、其他土地0.0005公顷,松洲村旱地0.3744公顷、林地1.1295公顷;****社区园地0.22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2公顷、水域0.091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5511公顷,****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九**防洪工程**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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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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