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和《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依职权就《**市****新区****片控制性详细规划B-13-2、B-17地块局部用地及周边水域规划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就《**市****新区****片控制性详细规划B-13-2、B-17地块局部用地及周边水域规划调整方案》及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处理情况,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
2026年10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
三、听证会地点
****二楼党组会议室
四、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代表17—22人,由以下方面人员组成:
1. 周边利害关系人代表8—10人:从本公告报名期内报名参加听证、且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遴选产生,****广场小区、市体育局家属楼、潇湘豪庭小区、中邦小区等利害关系人群体的参与权。如报名人数超过名额,通过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2.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1—2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推荐。
3. 相关部门代表4—6人:邀请市文旅广体局、****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支队等单位派员参加。
4. 行业专家3—5人:邀请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交通工程、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
5. 项目单位代表1人:由市文旅广体局指派。
另设旁听席位5—10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旁听,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报名条件及方式
1. 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利害关系人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及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17:00止。
3.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空间规划科(14楼1411室);
电话报名:0746-****817;
电子邮件报名:****@163.com。
4. 在本方案公示期间已提交意见并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视为已报名,无需重复报名,但请于2026年10月12日前确认是否参会。
六、注意事项
1. 听证参加人应准时到场,遵守听证会纪律,如实陈述和提供相关材料。
2. 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逐一电话通知本人,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3. 逾期未报名或未确认参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4. 听证会全程录音,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5. 本公告公告期30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188****4630
联系地址:****空间规划科(**区湘永路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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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