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6-09-18 15:59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2026-09-18 | ||
| 关于****等3家取水户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取水许可延续准予 | ||
****等3家取水户:
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公司取水许可证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10月22日至2031年10月21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与原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保持不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原批复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每****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利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延续取水申请名单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延续取水申请名单
| 序号 | 取水户名称 | 取水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 1 | **** | 金禹农牧取水工程 | D340321G2021-0133 |
| 2 | ******农场 | ****农场取水工程 | D340321G2021-0124 |
| 3 | **省淮****公司 | 淮丰园渔业取水工程 | D340321G2021-0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