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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春湾镇美丽圩镇建设项目二期-春湾镇镇区过境公路路灯工程、春湾中心市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春湾镇**路升级改造工程、春湾镇人民北路升级改造工程、春湾镇春罗大道(**路至货运站)道路改造工程 | ||
| 建设地址 | **市春湾镇 | ||
| 建设规模 | 1、16.65 公里过境公路** 12 米双臂路灯 554 盏、箱式变压器及控制箱各 9 套等; 2、建设中心市场一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占地面积1171.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618.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56.70平方米; 3、升级改造人民北路 1566 米,**路 541 米,春罗大道 581 米道路,其中破除及修复道路约 4900 平方米,铺设沥青路面 16464.39平方米、花岗岩人行道 16248.37 平方米、路沿石 5280 米,**混凝土挡土墙87 米、绿化花圃 270 座;** 630kVA 终端型美式箱变 3 台、自动化户外开关箱1 台,** 3*300mm 2电缆线 510 米、3*70mm 2电缆线 570 米;** 10 米双臂路灯79 盏、壁灯 23 盏;** HDPE 双壁波纹 DN600 管 1150 米、DN200 管 322 米、雨水检查井 48 座等。 | 合同价格 | 3815.7300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同****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汪周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胡博文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叶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高毅 | 总监理工程师 | 王基枢 |
| 合同工期 | 2026-03-18 ~ 2027-01-12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春建质安监【2026】049号;安全监督注册号:春建质安监【2026】049号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