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18】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水厂及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EPC(管网工程)劳务及辅材采购。
(二)项目地点:仁****。
(三)建设规模:改**厂设备、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3公里,管径DN200-DN1200,**DMA分区计量改造20套,供水压力优化调控改造37套、供水设备更新改造10套、管网智能化改造19套、改造供水安全配套设施30套、施工临时工程等。
(四)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管网、人行道破除恢复,车行道拆除恢复(恢复不含结构层和路面),以及附属设施、零星工程、相关配套资料的完善等,该项目劳务及辅材部分预估费用约****5243.77元。
(五)工程发包价:****中心审定价(除甲供材料、厂区改造、智慧水务外)下浮22%。
(六)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
(七)项目工期:360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及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材料要求:材料及设备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3.施工要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施,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成交人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成交人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安全文明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规范,服从管理,杜绝野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成交人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否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6.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旁站制度,项目使用的相关主材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使用制度。凡未按相关要求执行而造成影响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7.新增(变更)工程:以采购人审定为准,未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新增工程,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未按图施工或擅自改变施工地点,施工工艺导致新增的,新增(变更)部分工程费用一律不予认可,且视情节情况,扣除施工合同1%—5%的工程费用。
8.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成交人过错、成交人违反合同或成交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成交人承担。
9.农民工工资支付:
(1)成交人需按成交价2%向采购人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其他要求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眉人社发〔2021〕32 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成交人拟派不少于1名劳资专管员(由成交人提供拟任证明),负责农民工工资。成交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3)成交人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提交采购人备案,若施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更新。成交人需与采购人一起开展劳务人员考勤,考勤表(或考勤汇总表)由采购人代表、成交人劳资专管员、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作为民工工资支付的依据,考勤表外的人员诉求拖欠民工工资的,采购人不予受理,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成交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农民工工资。若发生成交人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拖欠工资给予支付。
(5)成交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采购人书面报送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上月《民工工资发放花名册》《考勤表》等支付民工工资相关资料,资料需真实、完整。若成交人未按期提交上述完整资料,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因法定节假日、银行系统维护等非成交人主观原因导致延迟的,成交人应在前述事由消除后首个工作日内提交,且不视为违约。若成交人连续两期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提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款项,直至成交人纠正违约行为。
(6)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农民工采取上访、投诉、围堵等非正常途径维权,经主管部门或采购人查实确属成交人责任的,成交人除应立即纠正、妥善处理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成交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声誉损失、行政罚款、额外支出等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交人应予以配合,按要求提供工资支付台账、银行流水、实名制考勤记录等资料。监督检查不免除成交人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成交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万—5万元/次,并可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1)虚报冒领:虚增农民工身份、人数、出勤天数、工资标准,或以其他方式虚报人工费用,套取工程款的;(2)截留挪用:收到工程款(含人工费)后,未优先拨付至工资专用账户或未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的;(3)规避监管: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未开设或未规范使用工资专用账户、未通过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等逃避监管行为的。
10.安全生产费管理
(1)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在开工后及时足额支付成交人安全生产费用,但累计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2)专款专用:成交人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提取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成交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确保该资金仅用于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器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法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监督与复核:采购人有权对费用的流向、采购物品的质量及数量进行现场核查。成交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未按时提交证明资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成交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
11.甲供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管材管件、阀门、井盖、混凝土、钢筋等)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二次转运费。
(2)甲供材料到项目现场后由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共同签收并确定数量,成交人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甲供材料数量以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共同签收量为准。成交人在使用甲供材料时应该避免过度损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前述损失承担表现为=采购人及成交人双方共同签收量-本工程最终审计结算量,损失材料款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剩余未付款项中扣除,剩余款项不足弥补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追偿。)
12.保险:
(1)成交人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保险人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保险期限从项目开工至项目完工。(保额:意外身故每人保险金额不低于60万元,意外伤残每人保险金额不低于6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人保险金额不低于6万元。)
(2)本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由总包方负责投保。该费用已包含在劳务分包总价内,视为劳务方应承担的成本。总包方有权在首次进度款中据实直接扣除该保险费。保险期间发生的理赔事宜由总包方全权处理,理赔款项归总包方所有,用于工程损失修复,劳务方不得以承担保费为由主张该款项。
(九)结算办法
财政评审报告出具之前:每月20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肆份,报采购人委托的现场代表、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采购人核准后,按成交人当月实际完成部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价款*(1-中标下浮率)的70%支付进度款。
财政评审报告出具之后:每月20日,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肆份,报采购人委托的现场代表、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经采购人核准后,按成交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其中工资性工程款在当月工程款中的占比不低于20%,且应满足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需要。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且移交业主指定的相关部门后支付至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价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在两年缺陷责任期满(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索赔等)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成交人。****政府审计金额的部分承包方需无条件退回。
付款方式约定:****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航信支付(即采用电子债权凭证方式支付)。
(十)履约保证金
1.金额:87万元(其中现金担保至少20万元,剩余****银行保函);
2.缴款要求:
(1)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户号码:563********058007;开户银行:****银行****公司)。
(2)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成交人均应无条件确保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持续有效,且其有效期必须覆盖至服务期满按约完成合同服务内容所有项目之日。成交人须在现有履约担保到期日至少10个日历天内,完成续期手续并向采购人提交新的、有效的担保文件。若成交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在担保失效后仍未提供有效担保,则构成严重违约,自履约担保失效次日起,按每日人民币10000元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担保失效状态持续超过5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其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3.交款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银行保函(逾期未缴纳和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4.退还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违约责任无息退还。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工程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核机构审**果为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采购人负责审核,若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和成交人应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
2.相关变更工程量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3.工程结算:项目允许进行分部分项竣工验收,采购人依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办理结算。成交人需配合采购人做好工程结算相关工作,其中,涉及采购人送财评、审计所需的资料,成交人需配合完善。若成交人不配合(被函告后),财评、审计等相关单位可就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相关报告。
4.项目竣工完善后,成交人需配合业主单位将相关****档案馆要求进行归档,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5.发生工程质量缺陷的,造成任何现实和潜在影响的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1万—5万元违约金。
6.解除合同的处理:成交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成交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按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在本工程审计后15日内结算,剩余20%作为违约金扣除。采购人原因致成交人解除合同的,按通用合同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7.由于成交人施工不当或由于成交人未合理利用施工季节施工导致增加的工程量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主要包括雨水浸泡形成软弱地基的清理、边坡垮塌修复、施工导致环境破坏、施工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的赔偿、成品破坏修复增加费用、地下管线及临时设施保护费用等。
8.施工用水、用电及接驳点的接入由成交人自行解决,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考虑到措施费用中并包干使用。
9.项目经理每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4天,若有与本协议前述某些条款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此条表述内容为准。
10.成交人人员安全规程及措施落实经抽查不合格,成交人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成交人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11.成交人对采购人及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环保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成交人按2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12.成交人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负责返工,费用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拒不整改,采购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该费用应依据采购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实际支付的凭证确定。若成交人对费用的合理性有异议,双方应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成交人逾期进场、工期延误,成交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采购人¥50000元/天 (不足一天按 1天计算)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还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对该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13.如成交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的方式提交,保函格式和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14.工程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在3个月内将完整、有效的工程竣工审计资料报送审计部门,如成交人未能按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其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项目数量及地点,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因任职项目数量及地点问题,妨碍业主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核实一次承担违约责任50000元,并要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16.现场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安全生产不规范的,人员证件不齐全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未按相关要求执行到位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内业原始资料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成交人按5000元/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以上问题如屡次发生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加重处罚。
17.签订合同一个月内,成交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成临时设施建设,并达到主管部门安全勘验等要求,同时积极配合取得安全(施工)监督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若因安全勘验通过时间过晚、资料提供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办理过程中产生费用或无法办理,甚至影响成交人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责任全由成交人承担。
18.存在以上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将成交人纳入采购人黑名单,一经纳入采购人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管理人员:市政类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1名,安全员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余四大员提供相关证书。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其他人员:配备应保证采购人用工人数不少于50名的项目相关工种劳务人员(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
4.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建或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劳务业绩。单个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劳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个项目累计开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上述发票的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8日-2026年9月23日上午9:30。
未在本采购平台(http://www.****.com/)入库的供应商可在报名期间先注册投标人,验证通过入库后再报名,入库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17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竞价的后果自负。标书代写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成交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成交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6年9月23日上午9:30后。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参与抽取的投标人请在抽取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2026年9月23日下午 5:00 前,成交人需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近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劳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个项目累计开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提供税务验票系统进行查验的真伪结果截图),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4.劳务人员承诺函(详见附件);
5.投入项目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近6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算)社保证明;
6.诚信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诚信投标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地址:仁**迎宾大道479号发展大厦A栋7楼风控法务部。
(四)提交审查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五)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联系方式
业主:****
地址:****处理厂(信利大道陈家坝北396米)
联系人:李老师
业主联系电话:028-****0889
平台咨询电话:028-****9115
****
2026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