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09-00007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9-15 | |
| 环建审,〔2026〕,4041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年产3500吨光伏包装新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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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年产 3500 吨光伏包装新材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农民创业园中昊港创合庐智造产业园 18#厂房,总投资 1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共2层,1F布设 1 条 PET 打包带生产线、1 条PE 缠绕膜生产线和1座破碎房,配置相关设备,达产后可形成年产PET 打包带1500t和 PE 缠绕膜 2000t 的生产能力;2F 主要布设布设办公区、原料区、成品区和化学品区;2、辅助工程:办公区;3、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化学品区等;4、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工程;5、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十二条“本法所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一百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该****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零六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定期排放****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PET 打包带生产线有机废气(包括烘箱、拉伸、定型、挤出废气)、PE 缠绕膜生产线挤出废气、破碎粉尘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PET 打包带生产线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PE 缠绕膜生产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后合并经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房内,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准第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 1、表2 中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有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合 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 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 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乙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 限值标准。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执行,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区等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医院、住宅、学校等敏感建筑及不相容建设项目。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6 年9 月15 日
抄送:****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