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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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8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县年产150套风力发电塔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县年产150套风力发电塔筒项目

**县-****开发区三号楼旁

****

**绿丰****公司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黔南****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东经107.178628°、北纬26.348549°。项目租用******公司的部分地块及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31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车间、喷漆车间、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不涉及原料钢材的除油工艺,****实验室和机修车间,建成后年生产150套风电筒塔。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122.2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2%。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已建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配备洒水降尘设备,施工场地堆放的建筑材料进行遮盖,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使用合格燃油。确保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

3.噪声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位置,设置施工围挡。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合理规划施工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敏感点,压缩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经过敏感点禁止汽车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剥离的表土用作后期绿化用土。危险废物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二)运营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排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地坪拖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与地坪拖洗废水一起排入市政****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200m3)收集,排入市政****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为喷漆区、涂料库和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抛丸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车间内以负压收集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通风管道进入旋风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调漆工序在喷漆区内进行,调漆废气与喷漆和晾干废气收集后一起通过两级干式过滤+6级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排放废气

下料切割工序在切割机处设置移动袋式除尘器收集产生的切割粉尘。在固定的焊接点位设置焊烟净化装置处理收集处理焊接烟尘。未被收集的抛丸粉尘和喷漆区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应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逸散。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和减振等措施。优化布置,噪声大的噪声源远离厂界和敏感点。加强管理,规范生产操作,减少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利用绿化带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固废处置措施

废边角料、焊渣、金属粉尘、废钢丸经收集后暂存在主车间内的一般固废堆场(119m2),定期外售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堆场的防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管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78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废水事故排放、废气事故排放、危险废物泄漏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提交了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现场张贴布告等方式,开展了本工程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公众意见处理、报批前公告等。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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