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0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376-****616****中心)
通讯地址:**县淮河大道西段北侧(邮编464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0****搅拌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王家岗乡浅孜村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王家岗乡浅孜村,厂区占地17234.92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混凝土生产线(拌合楼占地300平方米)、原料仓库、办公区、机修车间、配电房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主要设备有混凝土搅拌机1套、中控计量系统1套,搅拌楼南侧筒仓区设置粉料仓储罐3个,搅拌楼内设置外加剂储罐2个、水罐1个,搅拌楼区域高8.5m,筒仓区高15m。建成后年产10万立方混凝土。 |
| 环评机构 | **省豫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运期废气:(1)骨料上料粉尘,经集气系统收集,收集后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商砼搅拌工序粉尘,经负压收集,收集后粉尘经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个粉料筒仓配备3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再次经过1台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由1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传送带进行封闭处理+封闭式生产+车间喷雾抑尘装置+出入口配备自动感应门+除尘器收尘采用封闭袋接,卸灰区封闭。(3)道路扬尘采取路面全硬化,进出车辆冲洗,定期洒水降尘。(4)原料堆存和装卸扬尘采用封闭车间、车间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 2. 营运期废水。搅拌机冲洗废水、罐车冲洗废水、作业区地面冲洗水经**的砂石分离机+三格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至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