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中心提交,交易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自行结算租金。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4、出租方收到首年度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税费的负担: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房屋及院落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网络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日常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并按时缴纳。租赁期间,房屋日常维修养护、设施设备故障维修、消防器材更新、安全隐患整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不得以**经营、承包经营等名义变相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并向承租方追偿损失。 10、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1、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房屋及院落的日常安全巡查、消防设施维护、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全应急预案,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12、提升改造要求: a. 租赁期内,房屋及院落的整体提升改造由承租方全额独立投资并组织实施,全部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报审报验费、监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改造支出、垫资义务及相关连带责任。 b. 承租方须在进场施工前编制完整的提升改造方案(含设计图纸、施工计划、安全保障措施、改造效果预估等),报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停工并恢复原状,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c. 改造施工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及原有建筑风貌;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扰民纠纷、行政处罚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d.改造形成的全部不动产附着物、固定设施设备及装修成果,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不影响整体资产使用的情况下,可正常移动资产归承租方,剩余资产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损毁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偿。 e. 承租方须在约定的改造期内完成全部提升改造工程并通过验收,改造期计入租赁期限,不得因改造延期要求减免租金。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