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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工程(**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有关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政府实施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工程(**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大唐街道(**村,张家村)、暨南街道(许村村)、璜山镇(大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越安****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金**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13幢1904室
联系人:陶工 电话:159****0777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