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受****委托,****就“****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基本存款****政府****银行,中标银行数量:1家。
服务期限:5年【采用“3+2”年服务模式。首期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考核按年度实施。前3年考核综合平均分优秀则合同顺延2年,考核不优秀不予顺延】。
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一)在**高新区(**)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银行机构只能一家参与投标;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银行****银行的总行(总行注册****分行****分行****分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银行****银行不受此限制);
****银行须****分行****分行****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银行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唯一的最终服务网点,指定的服务网点应与最终账户开立及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2.获取文件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qq.com)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标书代写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供应商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员工社****分行缴纳的,可提供上级法人机构社保证明或用工证明替代);
2.提供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标书代写
4.B级及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5.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复印件;
6.最终服务网点承诺书;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邮箱报名成功后需把报名资料盖章原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2楼1208室,联系人:李梦圆,联系电话:130****5676】
7.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标书代写
8.因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标书时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机构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供应商或通知投标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万元
递交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若采用转账形式的,请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收款单位(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8152。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标书代写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6年 10 月 13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505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6年 10 月 13 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505室。
十一、招标公告及相关内容下载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或乐采云(https://www.****.com/)、**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春晓路580号
联系人:来工 联系电话:0571-****3153
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梦圆、郑燕 联系电话:0571-****6231,130****5676、135****1060
联系地址:**市**区古墩路701****广场A座1208室
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市**区春晓路580号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571-****3153
十三、其他:
因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供应商或通知投标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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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