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产业融合(农业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征集对**市重点农产品品牌价值评估评价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
围绕“**大米”授权主体和“新毛芋艿”地理标志授权主体、“**大米”生产主体,开展“**大米”、“新毛芋艿”、“**大米”品牌价值评估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品牌主体信誉、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品牌打造等开展监测评估。2026年11月底前完成3个品牌价值评估评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二、评估机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有农业品牌服务的相关经验优先考虑;。
三、采购要求
1.响应材料一式三份,各自装订成册,须封装在1个包装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标注单位全称、投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所有文件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文本不应有涂改、增删和字迹潦草之处。
四、评审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报价30%、单位综合实力20%、实施案例20%,服务方案30%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作为成交服务商。标书代写
如果报名数量为3家(含3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报价高低、服务水平等评分标准,择优选定。申请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进行第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报名数量如不超过2家(含2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经评审后在其中选择1家作为服务单位。
五、支付方式
报价含全部费用;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30%,2026年12月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清,****银行转账。
六、说明
针对上述采购内容,请将评估评价方案、费用、相关资质材料及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于2026年9月25日17时前送达我单位,过期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中心6号楼6A141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笛,051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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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