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仙葫大道中3号万正﹒假日风景四期6号楼2单元五屋2-5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子迁
授权代表(联系人):陈祖燕
质疑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9月11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人员资质要求设置过高,涉嫌设置不合理条件、差别对待供应商。
答:经研究,该事项部分予以支持,拟将“大专及以上学历”调整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拟将“C1驾驶证”调整为“C2驾驶证”,其余不作调整。理由如下:
关于“驾驶证”,北****园区,园区范围广、人流量大,每个安保人员都将根据工作安排需要驾驶小汽车或摩托车巡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园区相关道路驾驶机动车需要取得相应驾驶证。故要求全体安保人员持有C2驾驶证、男性安保人员额外持有E证,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关于“要求熟悉公文写作、档案管理”,该条仅针对女性安保人员,女性安保人员需处理文书档案相关工作,该要求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要。且该要求并不需要供应商提供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佐证,供应商完全可以通过简单培训即可使相关保安人员满足该业务要求。
上述要求均是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质疑事项2:报价条款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答:经研究,该质疑事项予以支持,拟将“社会保险费用(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个人部分)”调整为“企业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质疑事项3:要求保安开展消防设备专业巡检,违规转嫁专业资质责任。
答:经研究,该质疑事项不予支持,不作调整。理由是:采购需求要求保安员开展的是消防灭火设备外观巡检、目视核查器材在位及外观完好情况,属于园区日常安全巡查,并非开展消防设施专业检测、维保作业;项目消防专业检测维保工作仍由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未将消防技术服务责任转嫁给保安单位。
质疑事项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只要求供应商派出保安员,并未要求该项目配置项目经理,然而评审标准中出现项目经理岗位,并将项目经理退役军人身份作为加分项,属于以特定人员身份设置不合理评分因素。
答:经研究,该事项部分予以支持,拟作如下调整:
采购需求部分拟补充“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配置项目经理(可以是非常驻人员)作为本项目安保服务总负责人,负责安保团队管理、岗位统筹、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对接人,落实安保服务方案、台账管理及采购人各项安保工作要求。(该条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评分办法拟删除管理服务措施方案分“项目经理为退役军人,具有四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应急救援员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评分办法拟修改为“拟投入安保人员或项目经理等任意一人持有退役军人证件得1分,持有四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得1分、持有应急救援员证书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2026年3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相应调整其他评审因素分值。
理由如下:
本项目涉及多个安保岗位、人员轮班值守,存在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处置需求,服务周期较长,人员流动性较高。为更好保障现场安保工作统筹管理、落实采购人工作要求、统一应急指挥、建立固定对接机制,成交供应商可以配备项目经理负责安保队伍管理、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处置及甲乙双方对接等工作。该评审因素设置有利于项目履约,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等有关规定。
****部队服役期间接受了系统的军事训练、纪律养成和应急处置培训,普遍具备纪律意识强、执行力高、应急处突能力突出、身体素质好等优势。将拟投入人员中含退伍军人作为评分因素,属于考察供应商提供高质量安保服务的实际能力,该条款与采购项目的履约需求直接相关,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同时,优先考虑退伍军人也符合《中华人民**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关于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精神。
本项目要求安保人员掌握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和检查灭火消防用品、设备,及时处置消防事件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持证人员经考核合格,具备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巡检、简单故障处置的专业能力,可以更好服务本项目,有利于实现项目采购目标。
本项目要求安保人员能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员证持证人经过考核,具备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处置、伤员急救与基础抢险救援的综合能力,可以更好服务本项目,有利于实现项目采购目标。
上述证书均与采购需求和项目目标相关,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但考虑到项目经理不强制要求常驻人员,不再设置项目经理为退役军人,具有四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应急救援员证书作为管理服务措施方案分评审因素。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要求提供上述拟投入服务人员2026年3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社保,目的为了核验拟投入服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杜绝挂靠虚假证书。
质疑事项5:评审标准设置项目经理、应急小组负责人捆绑证书,限定2026年3 月社保作为加分条件,存在倾向性。
答:经研究,该事项部分予以支持,拟作如下调整:
采购需求部分拟补充“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小组(人数不限,可以是非常驻人员),协助处理现场可能发生的人员纠纷、外来人员闯入、消防隐患、极端天气、群体性事件、突发伤病、治安险情等各类突发事件。(该条不作为实质性要求)”。
评分办法拟删除应急机制分“应急小组负责人持有四级(含)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及保安员证,提供2026年3月以来至少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作为评审因素。
理由如下:
本项目****园区,园区范围广、人流量大,存在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处置需求,为更好处置突发应急事件,成交供****小组指导、协助安保人员及时处置等各类突发应急事件。该评审因素设置有利于项目履约,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等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1、4、5部分成立、质疑事项2成立,质疑事项3不成立。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具体修改均以正式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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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