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2027-2029年物业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各供应商:
晶合2027-2029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请问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审办法中的供应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
2、供应商业绩评分项(满分24分)与无尘室保洁业绩评分项(满分7分)系两项独立评分内容,但二者所要求的业绩合同可能存在交叉。例如,一份物业综合服务合同中同时包含厂区综合保洁和无尘室保洁服务内容,该合同是否可在"供应商业绩"和"无尘室保洁业绩"两个评分项中分别计分
答:可以。
3、关于磋商文件P28-P32各业绩评分项中证明材料认定标准及盖章范围的问题
磋商文件P28-P32各业绩评分项(供应商业绩、无尘室保洁业绩、连续服务时间、项目经理、主管人员、无尘室领班等)均要求:"提供合同证明,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询问内容:
①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评分业绩,其甲方多为****。本项目于2026年9月14日发布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自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仅10天,时间比较短暂,部分供应商的公章申请流程无法在投标截止前完成。加急标书代写
②********公司,其公章管理受证券监管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审计制度多重约束,公章使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合规法务、董事会秘书乃至董事长多级审批,流程周期通常长达10至20个工作日。且部分****基于信息披露合规及风险管控要求,明确拒绝****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而****后勤****管理处、总务科、行政部、物业部、工务管理部等)作为物业服务日常履约监督的直接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物业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现场考核与常态化管理,其对服务内容、服务面积、履约期限等评审要素最具现场知情权和事实认定权,其出具的加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具备权责对应性和现场真实性,同时附上业绩合同期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予以佐证,应予认可。
③对于非上市企业,其公章管理相对灵活,审批流程简化,不存在证券监管层面的制度性障碍,公章获取周期较短、内部审批时效快。该类企业作为业绩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时,仍应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证明材料的权威性和效力完整性。
④为进一步确保业绩真实性,建议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业绩证明时,附上业绩合同期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认可。该方式可有效验证业绩的实际履约情况。
基于上述①、②、③、④阐述,特此请求:
(1)如业绩合同已能完整体现评审要素的,不另行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业绩合同甲方为****的,证明材料可****管理部****管理处、总务科、行政部、物业部、工务管理部等)部门章和绩合同期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银行流水)予以佐证;业绩合同甲方为非上市企业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3)增加业绩合同期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物业回款发票作为辅助证明材料。
答: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公章或者部门章均予以认可。其他按磋商文件执行。
4、关于磋商文件P28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中"服务面积"认定口径的问题
磋商文件P28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物业业绩(至少包含物业保洁、前台会务、工程维修、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中的四项):1)服务面积20万平方(含)-25万平方(不含)或年服务费700(含)-800(不含)万元的,每例得1分;2)服务面积25万平方(含)-30万平方(不含)或年服务费800(含)-900(不含)万元的,每例得3分;3)服务面积30万平方以上的或年服务费900(含)万元以上的,每例得4分。”
询问内容:
①磋商文件供应商业绩评分标准中以“服务面积“作为分档计分依据,但未明确“服务面积”的具体口径,存在歧义。现我司有一厂区项目建筑面积仅5万平方米左右,但将厂区道路、绿化面积、水域景观等附属面积计入后总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实质上服务建筑面积较小,单年合同金额小,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5、请问本项目是否有项目方案演示
答:本项目无方案演示,供应商无需到现场。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加急标书代写
**晶合****公司
****集团****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