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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韶州大道(**路)9号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H****环境局窗口 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传真:0751—****8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规模(内容)及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综合利用项目 |
**** |
****经济开发区**鹏瑞****公司东厂区2号厂房 |
国环(广****公司 |
本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详见附件) |
附件:******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