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 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3-****081、****696****中心****分局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县**大道647****人大办公楼3****环境局**分局)
邮编:654399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吨砂子和石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镇大湾子发坟冲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本****村委会企业办租用**省****县**镇大湾子发坟冲集体场地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23120.31m2。本项目由原厂址(****村委会沙沟村)于2018年搬迁至现有租赁厂址并逐步建设,现主体工程已建成,建设3条生产线,即砂子生产线1条,石粉生产线2条,年产砂子1万吨/年、石粉1万吨/年(包括混合石粉5000t/a、纯石粉50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
纯石粉和砂子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管收集,引至各除尘器处理,尾气集中至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混合石粉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通过集气管收集,引至各除尘器处理,尾气集中至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原料堆场采用封闭大棚(留设进出口)遮罩,建设封闭式厂房(留设进出口),其他产尘机械下料口设置防尘布遮挡降尘,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为193.57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浓度要求,能达标排放,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保护目标,项目运营对项目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954-2018)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治理设施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采取的措施可行。
②废水
初期雨水量为13.7m3/次,由雨水沟收集后,排入沉砂池(15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租用居民自建房设置办公生活区,依托已有4m3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作农肥或绿化底肥使用。
③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减弱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振动;建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如对机泵等噪声较大的电机加隔声罩;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固废
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除尘器下部出口装袋,暂存固废暂存间作原料使用;初筛废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作为路基垫料使用;****收购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区50m2。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使用专用废油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桶下设托盘防漏,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