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出问题,已经不是"单位罚一笔钱就完事"——审计发现的线索会直接移送给行政监督部门,处罚落到单位,也落到具体经办人、负责人身上。
**三部门联合通报的5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里:一个施工合同额2500万元的项目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被罚27万元;一起中标金额1.57亿元的EPC工程,只因招标公告发在了会员收费网站被罚2万元;一名工程负责人除单位被罚7万元外,本人被诫勉谈话并扣除3个月绩效。
截至通报时,**省审计系统已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6条。
一、这批案例是怎么查出来的:行审衔接
二、5起案例逐条看:违规点﹒依据﹒处理结果
三、10种情形:审计发现就移送
四、串通投标不只是罚款:已经有人被判刑
五、给招标人的5条自查
六、重点速览
一条新机制: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行政监督部门
2026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11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10种移送情形,让"审计发现—行政查处"有据可依。
审计盯的是哪几类项目
****机关重点在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统一大市场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聚焦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问题。
成效:56条线索、5起通报案例
截至目前,全省审计系统已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6条。本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由****委员会、****建设厅、**省审计厅于2026年8月18日联合发布。
案例一: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违规点:****公司2023年8月、12月,直接委托两****铁矿改扩建项目中的辅助斜坡道,施工合同额分别为2500万元、2000万元。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必须招标。
处理结果:****执法局对该公司罚款27万元。
案例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未按核准方式招标
违规点:****公司2022年4月在其负责实施的**市某燃气热力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标段工程中,以邀请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455.84万元;****公司供应设备,采购合同额1758.32万元。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且该项目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不进行招标的法定情形。
处理结果:****建设局对该公司罚款7万元,对工程负责人徐某海诫勉谈话,并扣除3个月绩效。
案例三:直接委托,规避招标
违规点:2024年6月,****公司规避招标,****集团承担**市某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更新工程(一期)中的小区高层换热站和某路段供热管网内容,2024年6月25日进场施工。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处理结果:****执法局罚款9946.65元。
案例四:劳务再分包,属违法分包
违规点:2023年2月,****公司****公司签订某综合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公司提供全部模板、木方、钢管等周转材料后,将现场劳务整体转包给他人施工,从中收取管理费。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处理结果:****开发区****公司罚款7.34万元,对公司主管人员孙某魁罚款5505元。
案例五:招标公告发在非法定媒介
违规点:2021年10月至11月,****公司在某招标网(会员收费网站)发布**县某雨污分流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招标信息及成交公告,中标金额15766.89万元。
依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处理结果:****执法局罚款2万元。
5起案例看下来,被罚的都不在"算账",全在"程序"
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未按核准方式招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公告发错媒介——没有一起是因为价格算错、账做错,全部是程序性违规。而程序违规恰恰是审计最擅长通过"翻资料、对时间线"发现的。
按《**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的下列情形,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同级行政监督部门:
一是先建后招——工程已经开工,才补招标手续;
二是明招暗定——招标走形式,中标人早已内定;
三是应招未招——依法必须招标却直接发包;
四是虚假招标——招标资料、投标文件造假凑数;
五是通过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把一个大项目拆成多个小合同;
六是设置不合理限制——以资质、业绩等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七是围标串标——多家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陪标。
办法共明确10种移送情形,以上为官方通报中公开列举的7种;本次通报的5起案例另涉及违法分包、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两类,其余情形以官方通报原文为准。
这10种情形,对招标人的意义是:审计阶段就要把招标档案、施工日志、合同台账、付款凭证摆到一起对时间线。开早于招、招早于批、合同金额与核准方案不一致,都是移送线索。
另一条线:行刑衔接,直接移送**
2025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厅**17个省直部门单位联合印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行刑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明确28种涉嫌犯罪情形。截至2026年9月2日,已移送问题线索372件。
2026年9月1日通报的5起串通投标案例
一是**县某工程项目串通投标,李某勾结4家公司统一编制投标文件,中标金额5853.61万元,李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是**市**区某生态治理工程,马某、陶某租借4家企业资质投标、统一缴纳保证金,法院判决马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陶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三是**市3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曲某兴联合4家企业相互串通报价,3个****公司中标,累计中标金额520万元。
四是**市**区某高标准农田项目,王某**排员工借用2家公司资质投标、统一制作3家投标文件,中标金额600余万元。
五是**市**区某采购项目,李某借用3家公司资质陪标并串通报价,中标后获利120余万元。
单位负责人插手招投标,后果同样到人
****纪委监委2026年9月9日通报的5起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中:某国企原党委副书记、董事为2家公司通过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机关;****服务中心原****公司承揽招标代理业务提供帮助并收受现金,同样被开除党籍、开****机关;****服务中心原主任通过透露项目发包信息、有意拆分项目、授意招标代理暗箱操作等方式干预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投标,被开除党籍、开****机关。
****学校长不经询价、招投标程序个人决定购买办公用品和实施改造维修项目,并安排企业拆分发票金额、制作虚假三方询价手续及招投标资料,掩盖违规行为——这类"资料造假",恰恰是审计和巡察最容易从票据、合同、比价记录里对出来的。
① 招标方式对不对
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方式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是否属于法定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
② 有没有"拆"的痕迹
同一项目、同一标的是否被拆成多个小合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是否依法招标。
③ 公告发对地方没有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是否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会员收费网站不算法定媒介。
④ 分包链条清不清楚
劳务分包单位有没有把承包的劳务再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
⑤ 资料能不能自证清白
立项批复、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和付款记录是否齐全、时间线能否对得上。
一句话记住:审计查招标,先看"该不该招",再看"怎么招的",最后看"资料对不对得上"。
一、招标违规的成本已经从"罚单位"扩展到"罚到人":5起案例中,除对单位罚款外,还出现对工程负责人诫勉谈话、扣除3个月绩效,对主管人员直接罚款5505元的处理。
二、被查处的违规几乎全是程序问题:化整为零、邀请招标不合规、直接委托、劳务再分包、公告发错媒介——都不是"钱算错了",而是"程序没走对",且多数在审计翻阅招标档案时就会被发现。
三、串通投标可能构成犯罪:行刑衔接机制下,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等情形可直接移送**;已有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负责人插手干预招投标的,同样会被追责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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