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审批〔2026〕138号
关于**市川山群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关于申请**市川山群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实施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川岛镇山咀港、上川岛和下川岛。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57.80km道路进行进行路面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增设、交通标识完善及沿线绿化照明提升,涉及独湾码头至川东道路、王府洲旅游区路面、大海村至山侧村道路、独湾码头至王府洲旅游区道路等多条路段;****停车场2580㎡;对川中大道、上川环岛路等区域进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包括升级32座候车亭、6座驿站以及观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中心2座,分别位于上川岛和下川岛;整治优化全岛道路沿线电力、通信等“三线”布局;同时对下川岛大湾、牛塘、王府洲黄金海湾、茫洲村沿岸环境及公共活动区域进行综合改造,整体改善海岛交通、市政与服务环境。
四、****政府****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3202.71万元,其中:**工程费19443.17万元,勘察费278.04万元,设计费653.24万元,监理费426.37万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其他费1306.52万元,预备费1095.37万元。资金来源为镇级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专项债和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第二次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市川山群岛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6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局、****交易中心****中心、****环境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