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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喻亚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松劳人仲(2026)办字第3269号)。现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经本会研究,决定撤销。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