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介绍
檀山路以西诈输村2号地块位于**市**区**街道,占地面积75561m2。调查期间,本项目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地块外东侧为闲置空地,稍远为檀山路;南侧为五州山路,隔路为闲置空地;西侧为御桥港路,隔路为闲置空地及御桥港;北侧为白**路,隔路为闲置空地。
根据历史影像及访谈结果,本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为空地、农田、河塘及民宅。2004年以前,地块内主要区域为农田,少部分区域为河塘(河塘深度约2.0~4.0m);2004年,地块内东北拐角建有一处民宅;2011年,地块内南侧部分河塘被填平(回填土为南侧建设道路开挖土);2013年,地块内东北拐角民宅拆迁,南侧及西侧部分河塘被填平(回填土为南侧及西侧建设道路开挖土);2013年~2018年,地块内为农田;2019年,地块内北侧及东侧部分区域平整场地,地块内小河塘被填平,回填土为场地内平整土;2022年,受降雨影响,地块内中部偏东南侧低洼区域形成河塘,其他区域为闲置空地;2022年至今,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调查期间,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和一处河塘。
本项目地块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2026年7月,受****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了檀山路以西诈输村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调查结果
(一)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排查得到本项目地块内及周边涉及的特征因子为:氨氮、铜、锌、砷、镉、汞、石油烃(C10-C40)。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内主要为闲置空地,后续拟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应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合地块历史用地、周边企业污染影响识别结果,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采用系统布点法的布点方法进行土壤快速筛查点位的布设工作,在地块内共布设了55个表层土壤监测点位,快筛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各点位土样PID数值均较低(最大仅为0.4ppm),XRF快筛检出铬、镍、铜、砷、镉、汞、铅重金属组分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风险评估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于2026年7月开展,在本项目地块内进行土壤、地下水采样调查工作。合计在地块内布设了15个土壤采样点、5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和1个沉积物采样点。
①土壤和沉积物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氨氮、锌、石油烃(C10-C40);②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GB 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氨氮、锌、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石油类(地表水)。
(三)结果与评价
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根据本次调查结果,本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所检因子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氨氮检出含量不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年12月13日)第二层次风险评估筛选模型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控制值。
地下水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不超过《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2024年12月13日)第二层次风险评估筛选模型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饮用地下水)。地表水所检因子浓度均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Ⅳ类标准值及相应标准。
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委托单位:****
联系人:华主任 联系方式:0511-****9592
编制单位:****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9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