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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二期、三期)专项债咨询服务采购”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基地(二期、三期)专项债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号:****)”发布答疑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事务所、****事务所等****事业单位参与比选,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如提供的法律顾问为外协,则比选响应文件仅需提供**协议及人员证书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无需提供。标书代写
3、项目负责人、编制技术人员、财务分析人员、法律顾问岗位可互相兼任,但兼任人员需满足兼任岗位资格要求。
4、项目负责人提供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均予以认可。
本公告视同比选文件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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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