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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怡景路二期工程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6〕44号)、《关于诏****处理厂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6〕45号)和《关于**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段)1#阀室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诏自然资地〔2026〕46号)收悉。结合2026****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318号)批准的0.264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工业园****公司作为怡景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范围以地块用地红线位置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二、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872号)批准的1.738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金都****公司作为诏****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排水用地,用地范围以地块用地红线位置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三、同意将经《****政府关于**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段)1#阀室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95号)批准的0.094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集团****公司作为**天然气管网****联通工程(**段)1#阀室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用地范围以地块用地红线位置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四、上述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用途。
五、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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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