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黔东南州**县头塘坑洼地块位于**县头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01757 ,北纬25.905878,占地面积为87156.37m2。调查地块四界至范围为:**头塘村空地、南至头塘村居民楼、****中学、北至头塘沿江大道。
地块历史情况:调查地块2011年之前为农用地及荒地;2015年调查地块内有养殖坑塘,2020年西北侧有客土回填;2021年至2023年该地****沙场,2023年至2024年9,该地块大部分面积为采砂遗留坑,坑洼区域约60000㎡,2024年9月至2026年4月,******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进行回填治理和运营管理,现已堆积土方约20万立方米,回填客土主要来源于**县城开发商地基产生的弃土和建筑垃圾,部分回填客土来源为周边山体开挖。检测结果各项污染指标均低于限值(见附件:**县头塘坑洼地块土壤现状监测报告)。说明该地块内的客土不存在污染,对地块无污染影响。
根据《****生态环境厅******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通知》(黔环土〔2025〕4 号),调查地块内有采砂遗留坑、客土填埋,不适用于《“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因此,本次编制**省黔东南州**县头塘坑洼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调查地块历史上属于耕地(01)→水田(0101)及其他土地(23)→空闲地(2301)。****拟对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开展调查。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砂石场及客土填埋,根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等调查分析,基本不会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以住宅、学校、行政单位及商业用地为主,还有高速****加工厂、停车场和摩托车考场在,根据现场勘察、人员访谈等调查分析,周边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基本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