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陂村34.134亩留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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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招商方)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服务机构)拟对章陂村34.134亩留用地**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募成交方。成交方在竞得地块后,依法自主负责经营管理和投资开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章陂村34.134亩留用地**开发项目

(二)资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

(三)占地面积:总面积45511.44平方米(68.267亩),本次**开发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50%,为22755.72平方米(34.134亩);

建筑面积:无。

(四)项目经营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其他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

(五)项目所在位置:东:空地(******储备中心);西:**路(**市**区宁西****联合社);南:创新大道(**市**区宁西****联合社);北:**路、空地、砖(******储备中心)

(六)消防验收情况:无

(七)产权情况:

1.产权证:有证,产权证号:粤2024**市不动产权第****2995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证,穗规划**地证[2024]594号;

(1)本次**开发用地章陂村第一、二社集体经济组织占13.312亩,章陂村第三社集体经济组织占7.841亩,章陂村第四社集体经济组织占6.55亩,章陂村第五社集体经济组织占6.431亩;

(2)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的规划条件,建设容积率不小于2.5倍申报,建设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

(3)该地块可利用面积为23.477亩。

(八)是否可转租、转包或分租: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租及/或分租,按如下处理:未经招商方书面许可,成交方将合同项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整体及/或其任何部分擅自转租及/或分租给第三方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成交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30%之标准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

(1)成交方在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租及/或分租时,须征得招商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如发生转租及/或分租,成交方必须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民主表决后,签订转租补充合同,方可将租赁物转租。转租合同为招商方、成交方和第三方共同签订的三方合同。

如发生转租及/或分租行为,成交方、转租户、分租户还必须遵循下列条款:

1)转租及/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成交方对招商方剩余的**期限;

2)转租及/或分租的管理工作由成交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及/或分租户收取租金等;

3)招商方及成交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成交方转租及/或分租而改变;

4)转租及/或分租的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5)成交方应在租约中列明,若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或招商方提前终止合同,成交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合同同时终止;

6)成交方应在租约中列明,转租户及/或分租户应当承认并履行合同项下成交方权利义务。

7)成交方负责因转租及/或分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成交方负责因转租及/或分租而产生的税、费;

9)成交方应当确保在转租及/或分租时不得一次性收取转租户及/或分租户的租金。

(3)成交方将经营使用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含1年)且一次性收取第三人约定期限内的租金的,成交方必须在收到该第三人租金后5日内,按与集体经济组织双方约定的收益金支付标准一次性足额支付同等期限内该租赁合同项下出租物业面积的租金给集体经济组织。

(4)其他约定:成交方转租及/或分租的,成交方应当与转租户及/或分租户共同向合同招商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就合同与次承租人及/或分租方承担连带责任;次承租人及/或分租方与成交方之间因租赁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成交方自行负责解决,与招商方无关,如因相关规定导致招商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招商方有权向成交方追偿一切经济损失。

2.成交方转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自转租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将转租合同报招商方留存,并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的相关法律文书按照******局制定范本参考使用。对于合同的转让、转租有特别法律法规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项目**方式

(一)**开发方式:

章陂村提供上述商业用地,不负责资金投入及建设投入;该地块及地块上的建筑物用途仅限于《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用途;竞投方负责从容积率调整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一类商业用地指标、容积率调整、缴交地价、勘探、设计、报批报建、调出城市更新单元、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房地产证等工作,章陂村予以协助,竞投方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

(二)**开发年限:40年

(三)开发建设期限:前2年为项目建设期

(四)**开发收益交易底价:8元/平方米/月(不含税)

(1)在合同期的第1年至第2年,按20,000.00元/亩/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的标准收取成交方应付的**开发收益;

(2)第3年至第5年,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成交方**开发收益;

(3)第6年开始递增10%,且每满5年递增1次,每次在前一期收益标准基础上递增10%,往后以此类推。

(五)竞价阶梯:1元/月/平方米或其整数倍

(六)交易保证金:¥2,20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七)合同履约保证金:¥2,200,000.00元(大写:贰佰贰拾万元整);

1.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2,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在竞得土地后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共计¥2,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

2.成交方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缴齐合同履约保证金,招商方指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款账户,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成交方开具保证金收据。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方按约履行义务、不违约的保证。

3.在本合同终止且招商方确认成交方无违约行为,并在成交方付清所有费用、如约交接项目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后10天内由招商方将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即已支付¥2,2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无息退还至成交方指定账户。

合同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市**宁西街章陂村集体经济组织;

账号:992********0006545;

开户行:****银行新塘支行;

(八)**开发收益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九)**开发收益支付方式:

1.按每半年度收取收益金一次,首年第一个半年度收益金成交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支付,首年第二个半年度的收益金于第二个半年度开始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其后每年均依照第一年度收取收益金的方式、时间收取收益金(该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成交方应当按本条约定向招商方及时支付收益金。

2.****银行转账到招商方宁西街章陂村集体经济基本账户。成交方付款的金额及时间均以成交方转账/汇款至上述招商方指定账户的转账/汇款凭证为准。

(十)建设方案:

1.章陂村提供上述商业用地,不负责资金投入及建设投入;

2.该地块及地块上的建筑物用途仅限于《不动产权证书》中明确用途;

3.成交方负责从容积率调整到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整个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一类商业用地指标、容积率调整、缴交地价、勘探、设计、报批报建、调出城市更新单元、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协助办理房地产证等工作,章陂村予以协助,成交方负责项目全部资金投入。

(十一)建设资金:由成交方筹措资金,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

(十二)资金监管:履约保证金由招商方指定监管账户进行监管,交易保证金由**农交所监管。

(十三)项目面积和容积率:本次**开发用地面积为22755.72平方米(34.134亩),容积率约2.5(以实际报建审批为准)。

(十四)项目交付预期状态:招商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交给成交方使用。

(十五)工程招标:成交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投标。

(十六)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成交****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七)项目运营:招商方与成交方**开发,通过共享**、共同经营的方式,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招商方与成交方通过**开发建设打造区域标杆项目****政府最新规划文件为准);招商方与成交方签订**开发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

(十八)其他说明:

1.**改建和水污染治理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间,成交方需在本合同项下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招商方应协助成交方办理报建等相关手续,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招商方所有,并登记在招商方名下。若规划条件发生调整、变更的,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成交方必须按照《**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污水治理,按照标准工艺或简单工艺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水**循环使用或不超标排放,一切违规行为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2.税费规费缴交:

成交方在**开发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成交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成交方负责承担。成交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3.逾期交地违约责任

招商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迟延一日,招商方同意按本合同收益金总额的5‰(大写:千分之五)向成交方支付违约金。招商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合同约定将本合同项下集体建设用地交给成交方使用的,成交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向招商方追索已支付的收益金和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4.逾期支付收益金违约责任

成交方逾期支付收益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收益金的20%(大写:百分之二十)向招商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成交方按实际占用期间支付收益金,并向成交方追索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5.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理

成交方擅自改变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的,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收取的收益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或收回的处理

**开发期限内,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集体建设用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为乡(镇)村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经依法批准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征收公告发出后或者批准收回文件发出后15日内招商方可通知成交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双方按实际情况办理收益金结算手续,双方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因拆迁而支付的补偿款按以下方式分配:

(1)土地补偿全部归招商方所有。

(2)物业补偿款按已使用**年限与剩余**年限比例分配,已使用年限对应的补偿款归招商方所有,剩余未使用年限对应的补偿款归成交方所有。如成交方的补偿款须由招商方账户收取的,招商方应在收到补偿款且扣除由招商方代缴的该部分税费(即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后的60日内,将余下的款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成交方。

(3)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停业损失临迁费和员工遣散费补偿归成交方或实际投资经营者,并由成交方负责对接处理。征收补偿方案不包含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补偿、停业损失临迁费和员工遣散费补偿的,****政府征收,按征收方案要求进行搬迁并依法处理员工遣散工作。

(4)搬迁奖励款招商方及成交方双方各占一半。

(5)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者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需要拆迁时,依照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有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新补偿科目的,对于该新补偿科目的补偿款分配由招商方及成交方双方另行协商分配。

7.成交方须按规划部门的批复进行兴建,并承担相关费用。

8.成交方合同经营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工商税费等由成交方负责承担。

9.在合同期内,只有成交方对宗地及建筑物拥有使用权、收益权。

10.成交方负责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服从招商方监督检查。

具体未尽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详见附件)。

三、意向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方须确保已知悉并清楚本项目公告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并签署《承诺函》(详见附件)。

(二)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意向方须于公告期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cn/usercenter/)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意向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准。

(五)意向方必须提供**区宁西街道出具的意向方符合地块产业类型为商业、餐饮业的证明。

(六)意向方提供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意向方****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cn/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欠税记录、当前无逾期)。

(八)意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查询结果。

(九)意向方须承诺在**缴纳税收并上报统计数据,且在取得项目用地后40年内不迁出**区宁西街或改变纳税地和统计地(行政区域变更、管辖变更等非意向方原因除外)。

(十)意向方须承诺在与村社签订**开发协议前与**区宁西街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十一)意向方须承诺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年均税收不低于800万元。

(十二)意向方须提供**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须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四、项目交易组织

(一)交易方式:本项目通过线上网络多次报价方式选定成交方。挂牌期满,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方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如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以交易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确定成交方;若无意向方报名或报名意向方均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服务机构将根据招商方要求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二)交易规则:具体详见《****的交易规则》《****竞价交易操作实施细则》

(三)项目报名及竞投安排

1.公告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公告时间为30个自然日)。

2.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及递交资料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00秒(**时间)。意向方敬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报名,并将报名资料完整上传并保存在本平台系统中,完成网上报名的流程。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3.缴交保证金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00秒(**时间)。

4.网上竞投时间:

自由报价阶段: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始至10时10分(10分钟),各意向方每次报价不得少于竞价阶梯。

限时报价阶段:每次限时周期为2分钟,首次限时周期从自由竞价时段结束起计算,各意向方每次报价必须为竞价阶梯的正整数倍。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为最高报价。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内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2分钟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最高报价。

(四)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缴纳:

各意向方****银行转账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以下账号。

保证金账号:系统随机生成(意向方通过注册及报名申请,将获得随机保证金账号,一个保证金账号对应一个竞投项目)

专用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天阳支行

2.交易保证金处理: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在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交易服务机构在公告要求签订**开发合同的期限内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原件(扫描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款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成交方须在签署合同前向招商方补足。

意向方被确认为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

①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交易服务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②成交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招商方签署《**开发合同》(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人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正在核实相关情况的除外)。否则视为成交方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招商方。

3.注意事项:

①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注明:所报项目的名称+交易保证金。

②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

③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意向方承担后果。

(五)结果公示: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向竞得的意向方出具《成交确认书》,并将成交结果在交易服务机构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委托方负****管理部门指定平台网站、村务公开栏、物业类标的物所在地等处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合同签订:竞得的意向方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实际权属方签订《**开发合同》,招商方负责将签订的《**开发合同》递交交易服务机构及招****管理部门指定平台办理录入和备案。

五、相关费用

(一)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委托****进行公开招商,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网上公开竞价活动结束后,竞得的意向方应在收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服务机构指定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农交所官网《****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一)“按合同总金额计算收取”。若成交方不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划归招商方所有。交易服务费收款账号如下:

户 名:****

账 号:440********019482

开户行:****银行****公司**天阳支行

(二)合同见证费及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由成交方直接向有关单位或机构缴纳。

(三)成交方在该项目的用水、用电、网络等由成交方自行负责。

六、风险提醒

(一)意向方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本《交易公告》的所有内容,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委托方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招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招商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本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五)意向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管和使用网络竞价平台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意向方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意向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意向方登录账户名和密码登录交易平台的用户,在交易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方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络竞价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七)因意向方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电子竞价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中止、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具体详见《****交易项目中止和终止操作细则》。

七、其他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须在**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地址:https://www.****.cn/usercenter/)。

(二)相关交易资料意向方可以从****(https://www.****.cn/)网站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意向方的竞投资格一经受理确认,无特殊的情况下不予撤回。

(四)交易服务机构不向意向方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

(五)竞投成功后,成交方须按本交易公告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成交方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招商方

名称:****

地址:**市**区宁西街章陂村工业街1号

联系人:关鸿亮,联系电话:136****2854

(二)交易服务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流花路123****中心**9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张先生、丘先生,联系电话:020-****0780

(三)监督方式

凡发现竞投中有违规行为的,请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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