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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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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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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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超市东南角东北老院子(城南店)后院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15:00(**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0.00万元

4.最高限价:50.00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需求:

序号

科室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1

肾内科

血液透析设备

5

50

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

7.交货期(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付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本次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的,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上投标产品仅指设备清单所列明的标的物且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 年10月20日至 2026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超市东南角东北老院子(城南店)后院内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元):500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标书代写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5:00(**时间)标书代写

2.投标地点:**市****超市东南角东北老院子(城南店)后院内

3.开标时间:2026年 10月10日15:00(**时间)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市****超市东南角东北老院子(城南店)后院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1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1.4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1.5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次(任意税种)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任意一次供应商缴纳社保金凭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任意一种);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标书代写

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7供应商无不良状态及关联关系说明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段的采购活动。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法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如事实上不存在原件的资料,仅需提供影印件。)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招标公告在**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协会网站发布。

4.代理费支付方式: 采购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确定的68%计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中路502号

联系电话:0355-****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超市东南角东北老院子(城南店)后院内

联系方式:035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355-****555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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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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