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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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持有的10辆泵车资产
GR2026TJ****621
挂牌价: 76.76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9-1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9-24
项目负责人: 贾艳霞
联系电话: 010-****3064-8009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联系人: 任经理
联系电话: 139****3301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1825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公司持有的10辆泵车资产 |
资产类别
| 车辆类 | 标的所在地
**省**市**区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2、本次转让资产中除车牌号为(鲁L53326、鲁LB9776) 车辆所有人为****公司,其余车辆实际所有人均为****公司****公司,项目成交后由****公司****公司配合办理后续资产交接手续。 3、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踏勘联系人:任经理,139****3301)踏勘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集团备查文件。 |
标的描述
| 参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省**市****镇赵家石河村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强 | 成立日期
2006-05-18 |
注册资本
| 42,36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3********26204XR | 经营规模
小型 |
经营范围
| 水泥、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石露天开采;石灰石加工、销售;矿渣粉加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制品、混凝土添加剂、干混砂浆的生产、研发、销售;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原料、包装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000489L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8-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资产处置审核流程单(编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9-2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且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集团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集团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如有上述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2.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挂牌截****集团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剩余交易价****集团指定账户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集团相关规定原额原路径退回。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相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集团提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企业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意向受让方自然人需签字)。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如下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我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服务费****集团备查)一次****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3)****集团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我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启动 进行转让标的交接工作,我方同意转让方在转让标的存放所在地按车辆现状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性能、配件完整性及现有瑕疵,并承诺不因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 (5)我方同意为完成转让标的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我方自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与仓储费用、行政费用、拆解与环保处理等全部费用。 (6)我方已自行对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环保、交通、报废车辆处置等政策进行充分了解,承诺在接收车辆后按照转让方时间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报废手续。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拆解或回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报废处置违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7)我方在车辆运输、存储及处置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承担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责任(车辆存放现场清理干净,达到转让方要求)。 (8)我方承诺不将转让标的用于非法用途(如拼装、翻新后二次销售),否则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23.028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