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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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6:40

****环境局2026年9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年产7500吨**岩连续纤维项目

**市达坂**新型建筑产业园内

****

**中新****公司

投资30962.1万元(含环保投资460.5万元),在**市达坂**新型建筑产业园内实施**岩连续纤维项目。项目以**岩矿石作为单一原料,采用天然气纯氧燃烧+电助熔池窑拉丝工艺,生产连续**岩纤维产品。项目计划**1条**岩纤维生产线,建成后年产7500吨**岩纤维原丝。主要建设内容有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1座、废丝处理车间1间、磨粉车间1座、粉料控制间1座、粉料均化间1座、粉料仓4座、窑头料仓2座、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1座、制氧站、锅炉房、污水处理间、调节池、实验室等,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库。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岩矿石经预均化、磨粉均化、池窑熔化、铂铑合金漏板拉丝、浸润剂涂覆、纱团烘干、络纱合股、自动包装成品等,其中浸润剂为水基型。项目冬季供暖采用2台4吨/小时(一用一备)天然气锅炉。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施工废水经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建筑垃圾运至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所有生产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磨粉位于全密闭的立磨机内进行,物料输送、预均化出料、上料、废纤维破碎等工序经密闭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浸润剂涂覆、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颗粒物、VOCs等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熔炉废气采用“干法脱硫+预除尘+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氨等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国家、自治区及“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相应高度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浸润剂配制须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原料堆放、卸料、装料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全封闭式皮带廊,原料堆放和装卸料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粉状物料厂内转移输送均采取气力、密闭管道输送,块料仓、粉料仓、窑头料仓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经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象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等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中附录 B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进出厂道路须硬化,定期采取清扫、洒水,运输过程加盖篷布等措施,****处理站废气通过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确保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在此基础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纤维环保绩效A级水平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应结合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下各项管控措施,积极落实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要求。后续国家、地方排放标准有变化的,项目应采取措施,确保满足最新排放标准要求。持续提升在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等多方面的能力水平。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选址涉及乌拉泊、柴西、柴北、**、甘河子(含铁路专供)水源地准保护区,项目建设及运行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有关规定。项目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水、软化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中环通泰****公司(新****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废浸润剂原料桶、制氧废分子筛、实验室废试剂、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即产即清,定期交由具备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废统一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废**岩纤维丝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包装材料、制氧废吸附剂统一收集,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脱硫灰送至****处理厂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生态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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