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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受****的委托,进行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因**自****研究院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函的报价不一致,不满足采购文件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投标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否决其响应;其他2个供应商通过了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委员会一致认定缺乏竞争性不予继续评审,本次招标失败,现重新进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标书代写
招标组织方:**阳光采购****公司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