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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参保人员:
****医院****门诊部因自身因素,****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自2026年09月17日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该医疗机构不再具备医**点资格,参保人员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再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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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