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标段)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标段)(招标编号:****)于2026年9月2日在阿****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集团****一中标候选人;**腾越****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并于2026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7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异议受理情况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针对中标候选人前三名的异议函。异议内容为: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存在在建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的资格要求。
三、核实与复核过程
(一)发出核实函件
针对上述异议,招标人依法向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发出《关于核实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建情况的函》,要求各候选人就异议内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候选人回复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和第二名分别对核实函件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均承认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员发生过变更,并提交了相关变更材料。但招标文件已明确规定,标后所提供的变更材料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第三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委员会复核
根据《**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委员会对异议事项进行了复核。****委员会经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一致认定:
****一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无效;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腾越****公司投标无效;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无效。
四、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三家中标候选人均提交虚假的项目总监无在建承诺材料,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情形。
因本项目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全部被否决投标,已无合格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
五、后续工作安排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招标活动,具体招标时间及安排将另行公告。对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说明。
****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