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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格式,现作出如下澄清/更正: 1.原资格预审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格式相关内容全部予以替换,统一采用本次随本澄清函一并发布的新版技术暗标格式要求。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以本次发布的新版格式为准。 2.除上述内容调整外,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条款、要求保持不变。 3.本澄清函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原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函不一致,以本澄清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