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物业服务(****)直接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 20:34:46 一、采购单位:**** 二、项目名称:******公司物业服务(****) 三、供应商:**** 四、公示开始时间:2026-09-18 20:32:02 五、公示结束时间:2026-09-21 20:32:02 六、公示周期:3天 七、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公司市区办公楼、达茂旗20万新能源制氢示范项目、**华电**达茂旗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促进新能源消纳760MW风光电试点竟配项目、**华电通威硅能源100万千瓦绿色供电项目、达茂旗至**市区氢气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华电达茂旗30万千瓦风电装备实验实证项目物业服务项目12个****餐厅服务,包含驾驶员、职工餐厅、保洁、治安保卫、会议服务及办公楼、职工宿舍设备设施日常维护等。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个月)详见技术规范。 八、直接采购理由: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司内部产品和服务直接采购目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目录的;新技术产品首台(套)、替代进口产品、集团公司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示范推广、涉及集团核心商密的技术服务类项目等特殊项目。 九、直接采购说明: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直接采购采购适用情形: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该情形;第十九条第三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列入集团内企业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十、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中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该情形;第十九条第三款“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直接采购采购方式:集团公司系统全资和控股企业提供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情形:列入集团内企业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直属单位内部企业之间能够提供,列入直属单位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根据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十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直接采购采购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张亮 异议受理人电话:134****3925 异议受理人邮箱:zhangliang6@chd.****.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