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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项目 (一期)
建设地址:**省**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33 号 3 号 楼 1F 和 2F
验收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省**市清溪镇清溪清凤路233 号 3 号 楼 1F 和 2F
联系人:段省委
电话:158****9626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