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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通用施工)智能评标 |
| **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第3次答疑 各投标人: 现对**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提疑答复如下: 问:澄清公告第2条相关内容,申请予以明确:根据澄清文件第二条说明:殷店消防站土地及房屋购置、消防人员保障费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相关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投标人须按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投标报价。现申请明确:殷店消防站土地及房屋购置费用,投标人仅按清单给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该部分工作内容不属于中标人承包实施范围。该部分款项是否可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对应的实施或收款单位,无需中标人代收代付,无需中标人就该部分金额开具发票,中标人不承担该部分的管理、协调及相关责任 答:是,相关内容将在签订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