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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我公司已完成《**县宝秀镇茴水硅石矿山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获取途径
链接:https://pan.**.com/s/19XaM_Ks9PmP4crn46t1lCg提取码:dyde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项目联系人:倪总
联系电话:139xxxxx
2、评价单位:**明熙****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147xxxxxx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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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