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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614029B | 建设单位法人:王林生 |
| 霍志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区 |
| 冀东油田南堡2-27区块Ed3油气藏初步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50-海洋矿产**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2-B0712-海洋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园区 |
| 经度:118.463070 纬度: 39.028970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17 |
| 环审〔2026〕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214 |
| 318 | 运营单位名称:中国石****公司冀 ****公司 |
| 911********61402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公司 |
| ****0106MA008P789D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911********053589U | 竣工时间:2026-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已建成)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拟将南堡2一27井场内1口勘探井转为开发井,并将已临时封井的11口采油井复产采油。对已铺设的输油、输气管线和通信光缆穿越迁曹公路及唐曹铁路段进行迁改,改线后穿越位置北移约200米,顶管穿越科技东道、迁曹公路和唐曹铁路,管线长度均增加至约5.2千米。同时,对南堡2一27井场及2一27扩井场井口地面进行硬化,分别建设1座雨水收集池,增加危废暂存设施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复产情况 按制定的“南堡2-27井场生产现场恢复工程进度计划表”实施复产,复产进度从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完工。 (2)生产井情况 经复产前的调试、复产前检查,目前,12口井可全部复产。 (3)管线迁改、井口地面硬化、雨水收集池 井口地面硬化、雨水收集池已于2026年6月完工。 迁改管线及管缆工程未实施,原因为:因二、三季度属于雨季多发,为不影响铁路稳定性,铁道部门将迁改管线穿越时间定在10月份。 (4)危废临时暂存箱已建成。 |
| 外输管线于2021年底建成,穿越铁路段迁改管线及光缆工程未实施,原因为:因二、三季度属于雨季多发,为不影响铁路稳定性,铁道部门将迁改管线穿越时间定在2026年10月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NP2-27 井场产出物在井场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液增压经本项目建设的外输油管线,与NP3-2LP 外输油管线在1 号阀室处T 接后,继续输送至NP1-1D 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分离出的含油水经处理达标后供注水使用;分离出的天然气自压经本项目建设的外输天然气管线,与NP3-2LP 外输天然气管线在1号阀室处T 接后,继续输送至南堡联合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NP2-27井场单井来液经计量装置计量后,产出物在井场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液增压经本项目建设的外输油管线,与NP3-2LP外输油管线在1号阀室处T接后,继续输送至NP1-1D人工岛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分离出的含油水经处理达标后供注水使用;分离出的天然气自压经本项目建设的外输天然气管线,与NP3-2LP外输天然气管线在1号阀室处T接后,继续输送至南堡联合站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其中危险度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井场燃气加热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海警局。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渣土用于井场场地加**整。施工期应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复产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处理;危险****油田****公司****油田****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理。燃气加热炉仅在冬季低温期开启,运营期加热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建设单位正在对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将本项目纳入其中,修订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管理局备案。计划9月15日前完成。 管线迁改暂未施工,井场已完成场地平整施工(预留用地未达到标高,管线迁改土方可用于此)。施工期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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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关单位处理,其中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井场燃气加热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 项目复产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公司接收处理;危险****油田****公司****油田****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理。燃气加热炉仅在冬季低温期开启,运营期加热炉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
| 1 | (三)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渣土用于井场场地加**整。施工期应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管线迁改暂未施工,井场已完成场地平整施工(预留用地未达到标高,管线迁改土方可用于此)。施工期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 |
| 1 | 切实落实溢油应急措施。对现有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本项目纳入其中,并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海局,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省渔业、海事部门和**海警局。 | 建设单位正在对溢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将本项目纳入其中,修订完成后报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管理局备案。计划9月15日前完成。 |
| 本项目外输液依托NP1-1D 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分离出的含油水、迁改工程清洗原管道含油废水依托NP1-1D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外输气依托南堡联合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外输液依托NP1-1人工岛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分离出的含油水、迁改工程清洗原管道含油废水依托NP1-1人工岛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处理;外输气依托南堡联合站处理。2-27井场外输管线在1号阀室与NP3-2LP外输管线T接,依托NP3-2LP外输管线。本项目最大日产水量290.9 m3/d(2042年),依托NP1-1人工岛含油生产水处理系统剩余处理量2500m3/d,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外排,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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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管沟开挖产生的渣土用于井场场地加**整。施工期应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管线迁改暂未施工,井场已完成场地平整施工(预留用地未达到标高,管线迁改土方可用于此)。施工期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控制占地面积,尽可能减少破坏自然植被。施工结束后,在井场范围内采用本地植物进行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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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