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德州-陵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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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18

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

****年产1000吨防草布、800吨塑料钉项目

山****经济开发区迎宾**首路西、****公司院内

**丽景****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防草布生产注塑挤出、切片打孔、拉丝工序及塑料钉生产注塑成型工序的产生的VOCs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VOCs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改扩建排放标准。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上料机、注塑机、拉丝机、治污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拉丝废料和废包装袋。其中拉丝废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 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

**兆****公司

**兆****公司年产1万吨聚乙烯路基板建设项目

**省**市**区安德街道扶丰街北首西侧

******公司

该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模具成型工序、压光定型工序、压花工序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被收集的VOCs、臭气浓度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要求。颗粒物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生产上仅使用循环冷却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及距离衰减,风机安装隔声罩及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PE膜、废弃包装物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废边角料收集后经破碎工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 PE膜及废弃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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