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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2MA7DDJMJX3 | 建设单位法人:陈大宏 |
| 张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羊磴镇棉地村沙台组 |
| 桐****采石场建设项目(矿山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200-B1200-其他采矿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羊磴镇棉地村沙台组 |
| 经度:106.960990 纬度: 28.7419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27 |
| 遵环审〔2023〕5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60 |
| 20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2MA7DDJMJX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森蓝****公司 |
| ****0322MAAJR9KK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404011R | 竣工时间:2023-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7tvoqC |
| **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等,建成后**面积0.2228平方千米。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等,建成后**面积0.2228平方千米。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等,建成后**面积0.2228平方千米。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土场淋溶水修建淋溶水收集池;开采面废水采用开采面淋溶废水和初期雨水共用18座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采用旱厕综合利用;矿山开采使用湿式作业,喷淋降尘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等,建成后**面积0.2228平方千米。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利用原有福鑫、森嘉、****加工场地进行石材切割和打磨。工业场地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产品堆放场地雨棚搭建、部分生产工序进行封闭、收尘处理设施、截排水沟、沉淀池修建等,建成后**面积0.2228平方千米。建成后:年生产100万吨石灰岩矿)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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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湿式工艺+洒水降振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落实到位 | 监测 |
| 1 | 设备安装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设施到位 | 监测达标 |
|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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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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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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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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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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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环审[2023]2015号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及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并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http://114.****.205)上备案。 5.项目在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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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