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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2MA2DKB9Q1W | 建设单位法人:蓝利红 |
| 朱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柯** |
| **省**市柯**航埠镇兴航路239幢301室 |
| **市兴航****公司柯**航埠镇****处理厂改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1-N7721-水污染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柯** **市柯**航埠镇长泽街村,双江线西南侧地块 |
| 经度:118.785290 纬度: 28.92807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0 |
| 衢环柯建〔2024〕21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50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0800MA29UAUW2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服务部 |
| ****0802MA2DJBBR7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60790Y | 竣工时间:2025-01-07 |
| 2025-02-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0 |
| 2025-08-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2376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能力0.98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规模为0.8万m3/d |
| 项目已建设完成环评中设计的设施,目前由于收集范围及废水来水受限制(**片、**山小微****水厂排污范围),目前污水处理量最高不超过0.8万m3/d,本次改建工程沿用现有排口排放处理后的尾水,不新增入河排污口,尾水经提升管网接入现有排污口排入**港。故本次验收为**市兴航****公司柯**航埠镇****处理厂改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的先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采用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型A20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标准排放渠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采用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型A20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标准排放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原则同意柯**航埠镇****处理厂改建工程—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原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8.****778°、北纬28.****909°;改建后的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7'12”、北纬28°55'46”。排污口的建设,****处理厂排出口采用DN500钢管,铺设90.6米至**防洪堤,采用砂石基础,防洪堤内埋设42.3米,直接排入**港,采用混凝土基础。管道入**高程为60.96m(淹没出流),设置挡土墙,基础段采用M15浆砌石基础防冲。②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通过加强管理、控制车速减少扬尘等污染物的排放;运营期恶臭气体通过经收集风管引入1套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施工扬尘为无组织排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值;厂界废气达到《****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远离环境敏感点,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运营期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程弃土等。施工期弃土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并应设在村民聚集区的下风区,防止扬尘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①目前项目沿用原入河排污口,排放口坐标为东经118.****778°、北纬28.****909°,污水厂用泵打方式通过专用管道直接排入**港。②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储泥池、脱水机房、生化池(改良型A2/0池)设施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经**的“化学洗涤(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的污水脱水间恶臭废气汇同污水处理单元恶臭一同处理后通过同一排口排放;③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型号的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④项目格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外运**化利用(******公司等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化学试剂及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处理;废弃填料尚未产生; |
| ①废水排放口:沿用原入河排污口,排放口坐标为东经118.****778°、北纬28.****909°;②污水厂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储泥池、脱水机房、生化池(改良型A2/0池)设施等废气产生单元进行加盖,废气收集后经**的“化学洗涤(碱喷淋)+生物滤池”处理设施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的污水脱水间恶臭废气汇同污水处理单元恶臭一同处理后通过同一排口排放;③污泥实际采用机械浓缩脱水+板框压滤+低温干化处理的污泥处理工艺,干化能达到相关标准。物化污泥及生化污泥外运**化利用(******公司等单位综合利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6.54 | 107.31 | 0 | 0 | 46.54 | 46.54 | |
| 0 | 0.68 | 8.495 | 0 | 0 | 0.68 | 0.68 | |
| 0 | 0.21 | 1.073 | 0 | 0 | 0.21 | 0.21 | |
| 0 | 4.53 | 35.77 | 0 | 0 | 4.53 | 4.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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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型A2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标准排放渠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 | 已建设粗格栅+提升泵井+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改良型A2O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标准排放渠 |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厂出口中的pH、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类、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符合《****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
| 1 | 生物除臭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已建设 |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物除臭系统出口所测废气中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4.9kg/h、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臭气浓度排放速率≤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15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硫化氢、氨排放浓度要求,本次验收不做评价。 |
| 1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建设 | 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来自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程弃土等。施工期弃土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居民聚集区,并应设在村民聚集区的下风区,防止扬尘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生活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要求。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和处理技术能力,并签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固废、危废申报、管理计划备案、台账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项目格栅渣、沉砂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生化污泥、物化污泥外运**化利用(******公司等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化验室废化学试剂及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处理;废弃填料尚未产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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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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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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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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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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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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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