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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5RCL142H | 建设单位法人:席俭 |
| 张明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辖区 |
| **省**市**区荔枝沟路213****学院棉花研究所综合实验楼二、三、四楼西侧部分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荔枝沟路213****学院棉花研究所综合实验楼二、三、四楼西侧部分 |
| 经度:109.531100 纬度: 18.30140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09 |
| 吉审批复〔2026〕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5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5RCL142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0MA5RCL142H | 验收监测单位:**** |
| ****0200MA5RCL142H | 竣工时间:2026-06-26 |
| 2026-06-29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30 |
| 2026-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学院棉花研究所综合实验楼二、三、四楼西侧部分,建筑面积为1841.46m2,建****实验室、光谱室、理化室、离子色谱室、气质室、液相室、微生物室、样品室、药品室、办公区、危废间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实验室****实验室,不是P3、P4****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学院棉花研究所综合实验楼二、三、四楼西侧部分,建筑面积为1841.46m2,建****实验室、光谱室、理化室、离子色谱室、气质室、液相室、微生物室、样品室、药品室、办公区、危废间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实验室****实验室,不是P3、P4****实验室。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样品受理→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报告审核→结果归档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受理→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报告审核→结果归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学院棉花研究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处理。中和池位于二楼实验中和池。 三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柜(覆盖主要实验操作区域)和万向抽气罩(灵活收集局部点源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依次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四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通风橱、万向抽气罩及专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65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粉尘采用粉尘过滤网进行处理,粉尘经集气罩+粉尘过滤网+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管道进行收集,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污水处理设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噪声:空调机、排风机、废气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废气处理设备设置隔音房等降噪措施 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无毒无害、清洗后)、废反渗透膜、生态实验样品(检测后的鱼类、沉积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配液废水(有毒有害)、实验室器皿第1道清洗废水、废试剂瓶(有毒有害)、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学院棉花研究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处理。中和池位于二楼实验中和池。 三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柜(覆盖主要实验操作区域)和万向抽气罩(灵活收集局部点源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依次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四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通风橱、万向抽气罩及专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65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18.5m)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粉尘采用粉尘过滤网进行处理,粉尘经集气罩+粉尘过滤网+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管道进行收集,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污水处理设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噪声:空调机、排风机、废气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废气处理设备设置隔音房等降噪措施 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无毒无害、清洗后)、废反渗透膜、生态实验样品(检测后的鱼类、沉积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配液废水(有毒有害)、实验室器皿第1道清洗废水、废试剂瓶(有毒有害)、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DA002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为18.5m,与环评情况降低,此变化未导致污染物浓度及排放量未发生变化,且排气筒高度降低不足10%,本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验****生态环境局**分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实际建设情况:三、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同时建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项目已基本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目前项目正在开展验收工作。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不涉及重大变动 |
| 项目二层办公区域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员工办公区域重新规划布局,与环评情况有所变化,此变化未导致企业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发生变化,未新增敏感点,本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2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851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25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93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 1 | 中和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两者中较严标准 | 实验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学院棉花研究所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市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中和池出水口中pH、CODCr、NH3-N、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BOD5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最严值;生活污水出水口中pH、CODCr、NH3-N、SS、BOD5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最严值。 |
| 1 | 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和土壤研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 三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产生的废气通过通风柜(覆盖主要实验操作区域)和万向抽气罩(灵活收集局部点源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系统,依次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四层实验室废气:各实验间通风橱、万向抽气罩及专用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65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18.5m)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粉尘采用粉尘过滤网进行处理,粉尘经集气罩+粉尘过滤网+DA002废气排放口排放;少量未有效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管道进行收集,经过碱液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处理后的废气经直径300mm的专用排气管道引至五楼北侧楼顶(离地高度约20m)高空排放,排气口编号DA001;污水处理设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处理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排气筒DA001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2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等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空调机、排风机、废气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废气处理设备设置隔音房等降噪措施 | 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空调机、排风机、废气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废气处理设备设置隔音房等降噪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北侧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西侧、南侧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无毒无害、清洗后)、废反渗透膜、生态实验样品(检测后的鱼类、沉积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配液废水(有毒有害)、实验室器皿第1道清洗废水、废试剂瓶(有毒有害)、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一般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无毒无害、清洗后)、废反渗透膜、生态实验样品(检测后的鱼类、沉积物)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配液废水(有毒有害)、实验室器皿第1道清洗废水、废试剂瓶(有毒有害)、废活性炭、喷淋废液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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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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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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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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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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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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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