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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00MA348YTP1T | 建设单位法人:江林英 |
| 刘海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曹溪街道**大道与金鸡路交叉口交通综合大楼13层 |
| 漳武线**至**高速公路 **高头至**段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17.047720,116.728430 纬度: 24.641820,24.7609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2-18 |
| 龙环审〔2017〕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99000 |
| 25821.87 | 运营单位名称:**省高速****公司****公司 |
| ****0802MA8UPCU5X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保护中心 |
| 121********016810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000MA32BNAY9Y | 竣工时间:2022-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高速公路 | 实际建设情况:高速公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路线全长 40.775 公里,采用100km/h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0m。全线设有1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及4处收费站。 | 实际建设情况:**省高速公路网漳武线**至**高速公路**高头至**段路线全长 40.4 公里,采用100km/h高速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0m。全线设有2处服务****服务区****收费站合建)及4处收费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议在5处敏感点设置1010延米声屏障及一处敏感点的6层楼设置隔声窗。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根据声环境敏感目标实际情况,共设置1090m声屏障,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要求。 |
| 本工程村庄情况相交环评阶段有所变化,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声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相应声环境质量要求。故本工程声环境保护措施没有产生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线路相较环评阶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长度累计为2.2km,占原线路长度的5.40%。 |
| 本工程线路横向位移累计超出200m的长度未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新的城市规划区和建成区,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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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生物污水处理****处理站 | 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 | ****收费站均落实一体化生物污水处理****处理站 | ****服务区、大溪收费站、****收费站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大溪服****收费站进行类比分析。 |
| 1 | 声屏障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4a及2类标准 | 本工程根据声环境敏感目标实际情况共设置1090m声屏障。 | 对本工程声环境保护目标、24小时交通噪声、声屏障降噪效果进行监测。 |
| 1 | (1) 通过制定和宣传法规,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以保证行车安全和公路两侧的清洁卫生。 (2) 道路巡视与道路清扫:包括对路面、服务设施、安全设施、收费设施、监控外场设备、隧道等道路设施的定时清扫。 (3) 在收费处设置的保洁容器,要有专人随时清扫,分类收集、定期清运。 (4) 服务区及停车区汽车维修场生产性固废有洗车污水经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污泥, 以及维修车辆的检修油垃圾和检修污水隔油池油污泥、废油抺布、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 应定期交由附近有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 ****收费站及沿途设置了禁止乱丢废弃物标识牌,提高乘客意识;****收费站设有垃圾桶与集中堆放点,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或公路养护部门定期清****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目前沿线车流量较少,****维修站仅进行轮胎更换、修补或油液品补充等简单维修作业,不开展车辆保养或复杂机械维修等产生废油/液的维修经营,****服务区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产生。 |
| 1 | (1) 加强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加强营运期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和确保安全生产是生态保护最基本的措施。建议开展相关环保培训和认证,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环境事故。 (2) 公路管理及养护部门应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确保公路绿化林带不受破坏。 (3) 及时实施道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 尤其应注意在景观敏感的跨越河流处采取相应的绿化措施,高头境内施工便道复绿和边 坡绿化宜采用与周围环境植物一致的品种,减少突兀感。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4)施工作业带宽度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优化线路纵向设计减小土石方量,并及时清运洞渣,以减小弃渣场及中转堆场等临时用地规模;施工剥离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作后期绿化用土或土地复垦;施工结束,按照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生态恢复。(6)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了解管线沿途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分布情况,对保护植物采取就地保护或移植措施,工程施工应避开保护动物的繁殖期;植被恢复选择当地速生树种的同时还应考虑多树种的交错分布,提高植物种类的多样性。 | (1)开展了相关环保培训和认证。 (2) 进行了生态相关的宣传教育。 (3) 及时实施了道路两侧的绿化工程同时加强了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植物成活较高。 在高头境内施工便道复绿和边坡绿化均采用了与周围环境植物一致的品种。(4)项目严格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严控施工作业带宽度,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控制作业区域,杜绝超范围施工、违规占地、随意扰动地表植被及土体。隧道施工产生的洞渣做到随产随清、及时规范清运,精准核算弃渣量,按需规划弃渣场、中转堆场规模。施工过程中对表层种植土、剥离土单独分区存放于专用临时堆土场,采取遮盖、挡护、排水防护措施妥善暂存,用于后期施工区域绿化覆土、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实现土方**化利用。工程施工结束后,严格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所有临时占地逐一开展场地平整、覆土改良工作,因地制宜实施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全面完成临时占地生态修复工作。(5)项目全程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植被碾压、破坏。施工期间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控机制,严禁施工人员捕杀、惊扰沿线野生动物,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施工前全面排查、摸清管线及施工沿线珍稀保护动植物种类、分布范围、生长习性及保护要求。针对沿线发现的珍稀保护植物,分类采取就地围挡防护、挂牌保护、异地移植养护等专项保护措施,确保珍稀植物不受施工扰动破坏。合理统筹施工工期,精准规避区域野生动物繁殖期、育幼期。植被恢复阶段,优先选用本地适生速生树种,同时搭配乔、灌、草多品类植被,采用交错种植、混交种植模式,丰富区域植物群落结构。 |
| 1 | 1、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若线路无法避绕村庄饮用水源地,应首先考虑替代水源地以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在无替代水源的情况下,经过饮用水源地集雨面积内的路段或桥梁应建设防撞措施和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应急收集系统,沿线设置水源地警示标志牌,****政府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饮用水源地服务人口饮用水不受影响。2、项目应根据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 | 1、项目对可避绕的水源地全部优化线路避绕;针对无合适替代水源的饮用水源地集雨范围内的路段、跨水源桥梁,设防撞护栏、防撞墩等防撞设施,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泄漏收集池、应急导流沟、截污设施等事故应急收集系统,构建完善的水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沿线水源地周边、涉水源路段均设置标准化水源保护警示标志牌、风险告知牌。****政府编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责任人员,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水源地供水安全不受影响,保障周边居民饮用水稳定、安全。 2、项目严格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风险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管控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及运营特点,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明确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废、危废泄漏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流程,完成预案编制、评审及环保部门备案工作。建立常态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风险点位巡查、隐患整改,配齐应急物资、应急设备,组建专项应急队伍,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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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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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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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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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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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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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