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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MA629WKP83 | 建设单位法人:高峰 |
| 彭健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路二段21号 |
| 天府南1000****电站5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03.966400,103.941420 纬度: 29.739070,29.77477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 川环审批〔2023〕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7375 |
| 163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国网**电****公司 |
| 915********760294C、915********80204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5********614747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5********522425D | 竣工时间:2024-11-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2749/column_2749_1.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天府南1000kV变电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 天府南1000kV变电站位于**市**县镇阳镇两河村,为在建站。本期在拟建站内预留场地扩建4回500kV间隔,2回至**南变,2回至大林变,不新征地。 (2)**南~大林500kV线路开断接入天府南线路工程 将**南~大林2回500kV线路“π”接****电站,**线路长度约2×13.6km,全线采用双回路架设,导线截面4×630mm2,分裂间距500mm,最大输送电流2×942A。******区(2×2.4km)、**县(2×11.2km),全线共**铁塔33基,导线均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同时拆除**南~大林500kV双回线路4基塔和约2.1km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1)天府南1000kV变电站500kV间隔扩建工程 天府南1000kV变电站位于**市**县镇阳镇两河村,为在建站。本期在站内预留场地扩建4回500kV间隔,2回至**南变,2回至大林变,不新征地。 (2)**南~大林500kV线路开断接入天府南线路工程 将**南~大林2回500kV线路“π”接****电站,**同塔双回线路路径全长2×13.065km,其中大林侧2×6.752km(运行名为:天林I、II线),**南侧2×6.313km(运行名为:天辉I、II线)。导线采用4×JL3/G1A-630/45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四分裂导线呈正方形排列,分裂间距500mm。同时拆除原**南~大林500kV双回线路2.1km,铁塔4基。全线位于**市**县、**区。 |
| 本项目验收内容和环评内容一致,工程变动情况均为一般变动,不涉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线路长度约13.6km(大林侧π接点-****电站**线路约7.0km,**南侧π接点-****电站**线路约6.6km) 线路长度约2×13.6km(大林侧π接点-****电站**线路约2×7.0km,**南侧π接点-****电站**线路约2×6.6km),全线共**铁塔33基,均为双回路塔。 | 实际建设情况:**同塔双回线路路径全长13.065km,其中大林侧6.752km,**南侧6.313km。 **同塔双回线路路径全长2×13.065km,其中大林2×6.752km,**南2×6.313km。全线共**铁塔32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15基,双回路耐张塔17基。 |
| 本项目验收内容和环评内容一致,工程变动情况均为一般变动,不涉及《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及报告书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周围环境敏感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制要求。 (二)严格按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挡护等措施,减缓施工期对工程区域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收集处理;拆除的导线、塔材、金具等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通过优化设置牵张场数量和位置,避免雨季施工,并选用适宜的基础形式,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和运输线路,修建截排水沟,施工**行表土剥离和防护,施工结束后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植被修复等措施,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生物安全。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确保工程沿线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治噪声扰民。 (四)建设单位应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电磁环境及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及噪声影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五)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线路严格执行《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设。工程带电运行后,环保验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线路调查范围内的居民敏感度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最大为398.89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最大为2.1166μT之间,均满足4kV/m、100μT的限值要求。居民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限制要求。 严格遵照国家和当地相关要求,加强了施工期的管理,未出现超过施工范围施工的现象。优化施工布置,未出现夜间施工的现象。 施工区域、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遇到大风天气时增加了洒水降尘次数。 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沿线民房,生活污水排入居民点化粪池进行处理,或利用临时厕所,未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 本项目线路拆除的塔材、导线、绝缘子、金具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垃圾场处置。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废弃物。 全线共设置2处张力场,2处牵力场。避免了雨季施工,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和运输路线。 本工程导线截面4×630mm2,分裂间距500mm;工程带电运行后,环保验收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对线路调查范围内的居民敏感点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居民点的噪声强度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工程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在工程投运后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委托监测单位负责对电磁环境、声环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工程周边电磁环境和声环境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了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决了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了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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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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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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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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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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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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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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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