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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6-09-11 16:18:00
****执法局**分局送达公告
****
****花园)4 号楼一楼部分架空层围合封闭建设人 :
本机关于 2026 年 9 月 9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89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因 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 定,本机 关 决 定依法 向你(单位) 公 告送达****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 89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 2026 年9月 11 日 12 时 00 分之前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为何封闭的建筑物拆除、清理现场恢复原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机关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陈敏、林鸿杰 联系电话: 0898-****1059
联系地址: **市**区金鸡岭路碧海巷 1 号
****执法局**分局
(印章)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