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显微镜 | 光学显微镜 | 奥特光学 | BR100 | 台 | 20 | 否 | 是 | 是 | 一、技术参数: 1.放大倍数:40X-1000X; 2.目镜: 大视场高眼点平场目镜10X/φ≥20mm;其中一只带目镜测微尺; 3.★无限远相衬物镜: 4X/N.A≥0.1,10X/N.A≥0.25,40×/NA≥0.65(弹簧),20X/N.A≥0.45;所有物镜紫外镀膜;光透率85%以上; 4.★照明:3W暖色全波段LED,色温亮度可调,光栏中心可调; 5.镜筒组:头部为绞链式双目观察头,≤30度倾斜,可360°旋转;具备瞳踞和屈光度调节功能,视度可调,光瞳间距≥48-75mm; 6.物镜转换器:内倾式内定位四孔转换器,物镜中心可调,带防霉装置; 7.无限远色差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45mm; 8.机械移动载物台:面积≥145mm×140 mm;可X、Y向同轴调节,移动范围:≥77mm×52mm,双片夹式结构,片夹带阻力装置,带有≤0.1mm刻度的游标尺; 9.★聚光镜组:可升降相衬聚光镜(内置相衬环), N.A≥1.25,带可变光栏并有倍率标识;所有物镜对应同一相差环,无需单独切换就能满足使用,360°旋转偏光。 10.粗微调焦装置:粗微动同轴调焦,粗动行程N.A≥25mm,微调每圈N.A≥0.2mm,格值≤2um,粗调带松紧调节;并有调焦上限位装置; 11.仪器配置: 1、型显微镜主机机架 1台 2、目镜φ20mm 2只 3、物镜 4X、10X、20X、40X 4只 4、聚光镜 1套 5、防尘罩 1个 二、商务及技术要求 1、全部招标参数一对一逐一响应的承诺函加盖公章,“★”号指标必须满足,需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不满足★条款直接废标,非★条款不满足三项及以上(含三项)直接废标。 2、要求报价包含成本(线材、辅材、管理平台、质保等)、包装、制造、运杂、装卸、利润、保险、人工、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上门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采购人不接受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快递邮寄、物流运输等)送货方式。 4.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购买设备需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校准,并进行设备使用的相关培训,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逐项验收。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