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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8分钟前 | 公 开 人:****临时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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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日,****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作出(2026)鄂07破申1号《决定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事务所担任鄂****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预重整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临时****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0年9月14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陈新波,持股100%。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水电安装;房屋出租;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基准日
本次审计基准日为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即2026年9月1日。
(二)工作内容
1.****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依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公司可能涉及的《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问题,****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公司的出资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公司财产的行为等事项出具审查意见。
4.临时管理人安排的与预重整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介绍审计情况、未申报债权统计工作、协助临时管理人对破产债权的审查、接受债权人咨询、协助临时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公司处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税务事宜。
6.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新增的债权债务进行审计。
7.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对公司重整执行完毕后的财务出具破产审计报告。
8.与本案审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期限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交初稿,确因客观原因所致的,提前7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2.临时债权人会议召开前,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正式报告。
(四)价格要求
报价要求不超过30万元。
(五)费用支付要求
因本项目系预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前期没有任何费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后,依法律程序和合同约定予以支付。
三、参选机构的资格要求及申报条件
(一)具备审计从业资格及相应资质,****人民法院《2024年司法委托鉴定机构名单》;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公正审计或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近三年内至少曾为三件及以上(含本数)破产或预重整案件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工作经验优先;
(四)参选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一)参加****预重整项目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负责审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证明(复印件);
(六)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预重整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涉及房地产企业业绩情况、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等)。
(七)报价书(需明确收费标准,报价费用含税费用,包括差旅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八)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法院做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法律法规、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五、报名时间及材料递送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17:00止。报名机构须于该期限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并向管理人邮寄提交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省**市**区汉街总部国际C座23层
收件人:****临时管理人
联系人:罗律师158****5883
六、评审方式
1.临时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机构;
2.竞聘机构选定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临时管理人通过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对外发布公告的方式选定审计机构;
3.遴选时间届满后,临时管理人将在**中院的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1个首选单位,1个备选单位,并报**中院备案。如首选单位未能及时与临时管理人协商签署协议,或签署协议后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或者被临时管理人发现其申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不符合遴选要求的,则由备选单位递补。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机构向临时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二)中选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临时管理人、****公司、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享有。
****临时管理人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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