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二、公示期: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3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韶州大道9号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东北门F栋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751-****225
电子邮件: